石柱县水利局“三严”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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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水利局“三严”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1)严控非法采砂行为。强化河道管理和砂石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畅通非法采砂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并结合河长制巡河、河道“清四乱”等专项工作,加强河道巡查。今年来,共巡查河道1500余公里,全县非法采砂案件零发生。(2)严格合法采砂审批。严格执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抽取专家对可采区域的开采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并联动市级严审采砂企业的资质、作业船舶有效性等资料,明确管理要求及企业主体责任。今年共出让可采区1个,许可砂石35万吨,将出让收益310.55万元缴纳至县财政。(3)严管现场采砂作业。委托旁站式监理并安装视频监控对采砂进行全过程监管,运载砂石由旁站式监理开具“电子四联单”,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生效,接受沿江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管。联合长江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组建采砂监管协调组,采用“现场检查+远程抽查”模式对采砂过程进行综合监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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