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巡察联动开展的实践思考
构建起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审计监督全面贯通配合的监督长效机制,在日常协调、业务沟通、成果共享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对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有积极的意义。巡察和审计联动开展工作是一项重要实践手段,工作中应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突破原有局限,形成互补优势,努力增强监督合力。
一、巡察工作在巡审联动中应重点突破的问题
1.强化政治监督。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中,多数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有关工作的认识不深、措施不力、作风不实等原因造成有关工作迟缓、程序违规、决策不科学等结果的,表现出的是“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坚定等政治问题,应是巡察工作的重点,在巡察和审计联动工作中应借助审计发现事实予以重点关注,深究细查、做细做实。
2.深查经济问题。审计工作对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大数据审计手段等方面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巡察组可围绕被巡察单位多年财政财务等数据依托大数据审计手段拓展巡察范围和途径,深查、查实被巡察单位由经济问题反映出的纪律作风建设等问题,重点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有所突破,查找违规公款吃喝、私车公养、变相发放福利等问题,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违反建设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等违纪违规问题。
3.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化一、二种常态运用。在审计结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纪律作风问题,但限于不构成严重后果没作案件移送处理或没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不少,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监督执纪问责”第一、二种常态运用的范畴,巡察工作应据此作为挖掘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问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丰富巡察工作。
二、审计工作在巡审联动中应重点突破的问题
1.丰富快捷获取信息线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民生、扶贫、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大力投入和支持,各级各单位资金量越来越大、涉及面也越来越广,对财务资金的审计调查通过查账、翻会计凭证“捞针”式发现审计疑点较费时费力。而通过巡察工作深入广泛的谈话、询问、调查等措施可以获取更多的工作信息和线索,其中有的信息线索能为审计工作节约时间和精力,审计可通过与巡察联动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比较快捷地实现工作目标。
2.破解审计局限问题。实际工作中,由于受职能和手段的局限,审计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时,有被迫放弃审计疑点的情形。有时审计发现的资金问题,往往受手段和职能的限制而止于一般的“失职渎职”问题处理,对于其背后可能存在的政治经济利益等更大更严重的问题却“鞭长莫及”。像这类情况,及“小错”“未遂”问题反映出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问题,可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难点进行深挖细查。联动开展巡察和审计工作,这方面的缺憾可以借助巡察的职能优势和手段得到突破解决。比如,有资料显示海南省在巡视某国有企业时,通过查阅专项审计资料发现了该企业在国有土地出让及合作开发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多亿元的问题线索,这条线索为巡视工作奠定了工作基础,最后巡视组通过巡视手段挖出了该企业原主要负责人收受1200余万元贿赂的违纪违法案件。
3.强化审计整改力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但作为基层审计机关,在被审计单位发现问题的整改实效上还存在不足和一定的差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够重视、不及时、不彻底、不长效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审计发现问题频发、多发、变异发生现象还依然存在。审计组可结合联动开展工作,与巡察组建立问题台账、执行动态管理,共同关注、共同跟踪、共同督导巡察(审计)问题整改,强化问题解决。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重视、措施不力的,由巡察予以重点关注;对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等突出问题,由巡察向纪检部门做出约谈、诫勉等组织处理建议。
三、巡审联动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1.建立完善领导机制。由于当前还没有建立完善巡审联动工作机制,缺乏有效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对联动开展工作的意义认识不透、理解不深,自觉性、主动性表现不足,巡察、审计工作基本停留在原有的工作模式当中,没有从联动工作中思考、强化工作的需求与配合,没有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资源交织、优势互补、联动发力。对于被巡审单位来说这种状况就是简单的工作“叠加”、“1+1”模式,没有完全形成“联动”氛围、发挥更大震慑。下步工作中,可以结合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党委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巡察、审计部门联动工作,为审计、巡察联动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共同拟定工作计划。审计、巡察部门于上年底或次年初根据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工作规划和实际需要,拟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巡察工作计划,按照对象相同、工作开展时间一致、目标相近的原则提出联动开展意见、共商巡审联动工作对象,提交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3.相互补充工作方案。审计、巡察工作在拟定工作实施方案之前,都要对被审计、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行业特点、监督重点等内容进行比较详细的调查和了解,以制定有效管用的工作方案。审计、巡察工作方案确定前,应相互分享工作初步方案,便于相互了解各自工作目标、工作程序、重点内容和主要措施,审计、巡察再根据联动工作需要,对具有趋同性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强化联动工作,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方案过程中,审计可以根据巡察掌握的信访举报等情况补充有关事项,巡察可以根据审计内容重点关注、强化巡察内容,增强工作方案的针对性。
4.同时进驻实施。巡察进驻动员会与审计进场进点会会议目的、程序基本一致,实施中巡察、审计工作组可以同时进驻被巡察审计单位,共同召开进场进点会和动员会,同步告知被巡察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纪律事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营造联动工作氛围,增强影响力。
5.共同构建协商机制。工作开展实施过程中,组建巡审联动工作小组,建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定期商讨工作问题、定期互通信息资源成果。审计组及时向巡察工作提供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巡察组及时向审计工作传递掌握的信访举报、群众反映的资金问题线索。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或业务讨论会,对阶段性成果进行研究讨论,共同梳理思路、碰撞思想、研究方法,为下步工作明确方向、拓展途径,巩固提升工作实效。工作过程中,注重共享工作成果,对巡察审计发现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共同分析研究、共同挖掘提升,共同提出政策、制度、管理等整改意见建议;在成果分配上要按职能职责、工作需要进行分享或共享,发挥成果的激励作用。工作扫尾阶段,组织巡察组和审计组进行总结交流,分析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不足,为下步工作提出有效建议和意见。
6.共同整合资源开展调查。工作实践探索中,巡察和审计工作由于没有完全形成整合,在人员组成、资源调动等方面还没有完全达到节约高效的意义。而且工作中没有完全对人员、手段运用、资源利用等方面及时进行统筹整合,审计调查手段单一、巡察对资金管理专业性不强等业务短板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弥补,审计、巡察优势没有完全形成互补。实现巡审联动工作的更大效应,必须在协调好双方力量、调度整合好人力资源上凸显实效。一是要根据审计、巡察各自的职责特点、业务优势有的放矢地明确工作方向和具体任务。二是在人员组成配合上,要结合干部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搭配工作小组,实现相互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比如对资金管理问题的具体调查工作上,可以安排一名巡察工作经验较丰富的干部和一名审计干部组成调查小组,既可以发挥巡察干部在询问调查中的谈话技巧优势,也可以发挥审计干部对财务资料核查中的专业技能,实现最大限度的效能提升。三是要注重发挥专业人才在工作中的引领指导作用,可以选取一名具有审计专业知识基础、有巡察审计工作经验的干部对巡察、审计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共同发力,实现“双赢”。
7.共同关注整改落实。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是工作过程,整改解决问题才是巡察审计工作的目标。对被巡察审计单位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指导更需要巡察审计联合跟踪督导。共同建立后续整改跟踪机制,共同研究、共同发力、共同推动,共同督促被巡审单位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定期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机制和整改台账,动态掌握被巡审单位整改情况,推动整改闭环管理,增强整改工作成效,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落地、制度机制更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