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统筹协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管理等工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1.组织机构;2.财政信息;3.规范性文件;4.工作动态;5.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个:

1. 官方网站,网址:http://cqszx.gov.cn/bm/xsfj/


2.“石柱法治”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石柱法治”公众号,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二)本机关的官方出版物:《石柱法治》。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双庆社区楼房湾组综合写字楼四楼综合办公室4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3378148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双庆社区楼房湾组综合写字楼四楼综合办公室401;收件人:石柱县司法局;邮政编码:409199

(二)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县人民政府及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石柱县司法局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双庆社区楼房湾组综合写字楼四楼综合办公室401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3378148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