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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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3〕16号)。
程序: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办案机关通知提供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法律援助;3、对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属于通知辩护情形)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4、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5、法律援助人员提交归档资料;6、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评估人员对案件进行评估;7、法律援助中心依据评估等次发放补贴。
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受理法律援助申请557件(刑事165件、民事391件、行政1件),批准557件,结案432件(含2023年以前受理的案件169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528.57万元。
质量考核结果:已办结案件中有一件评定为不合格案件,其余均评定为合格等次以上案件。
监督电话:023-7337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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