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能,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在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科学、公平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法律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牵头负责制定局机关“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局机关监管事项,列出目录并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放管服”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市政府、县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局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科室、所要按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进行行业分类,编制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科室、所执法人员人数偏少的,可分别从其他的科室、所中抽选人员编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邀请行业协会代表、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工作。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要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本着“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原则,按照行业类别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和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进行,原则上以实地核查为主,也可以采取多种抽查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抽查。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证、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四)依法处理并公示抽查结果。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规定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县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检查水平,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任务。相关科室、所根据本计划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督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力度,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1年7月27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单位:石柱县司法局
抽查项目 |
抽查内容 |
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律师执业情况。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4、内部管理情况;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5、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
公证机构执业情况;公证员执业情况。 |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情况。 |
1、财务管理是否规范;2、办案质量及卷宗归档;3、补贴发放是否规范及时;4、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情况 |
对司法鉴定机构: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对司法鉴定人: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3、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4、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