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牵头提出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裁决案件。负责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司法局单位构成为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组1个、8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3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员编制57人,实有52人,退休30人,执法执勤用车3辆。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24.3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12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7.96 万元,主要是本年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4.6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42.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24.3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3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18.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7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85.5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7.96万元,主要是本年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4.6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42.6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4.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4.36万元,比2023年减少1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1.09万元,比2023年减少24.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降低。项目支出713.27万元,比2023年增加42.6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减少,主要用于法治文化建设、业务办案补贴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75万元,比2023年减少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与2023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23年比减少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71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保机关运行。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2.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8.0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姜圣毅
联系方式:(电话:023-7337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