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律工作者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义务。
2.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援助案件。
3.负责指导、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确保办案质量。
4.开展业务培训;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登记、统计、卷宗审查和收集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成本补贴。
6.负责法律援助办案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7.负责法律援助报表统计上报工作及工作信息反馈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编制7人,实有6人,退休1人,执法执勤用车0辆。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76.7 万元,主要是本年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7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5.44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9.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9.8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 7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76.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44万元,比2022年增加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4万元,比2022年增加76.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用经费纳入今年的预算,奖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追加部分金额在预算公开中体现。新增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万元,比上年增加21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保机关运行。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姜圣毅
联系方式:(电话:023-7337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