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牵头提出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裁决案件。负责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司法局单位构成为七科一室一内设局〔即:政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复议科、执法监督科、秘书组、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局〕、2个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县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管理)、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县公证处、33个乡(镇)及街道基层司法所、5个律师事务所、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组成。人员编制71人,实有61人,退休28人,汽车3辆。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注:仅涉改部门需要撰写说明)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县委法制办职责职能整合并入县司法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8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64.58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市级政法转移经费拨款337万元包含在其中(上年度政法转移经费没有包含在预算中),本级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60万元,本级基本支出减少32.4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县委法制办职责职能合并入司法局,司法行政职能增强,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用部分项目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行。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84.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63.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7.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万元,住房保障68.7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64.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2.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9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4.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4.65万元,比2019年增加56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85元,比2019年减少32.42万元;项目支出785.8万元,比2019年增加5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级政法转移经费拨款337万元包含在其中(上年度政法转移经费没有包括在预算中),又由于机构改革,县委法制办职责职能合并入司法局,司法行政职能增强。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重点工作。
司法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64.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只预算了16.4万元的工会经费,其余运行经费都用项目资金保运转。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8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64.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只预算了16.4万元的工会经费,其余运行经费都用项目资金保运转。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8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吴蓉,电话:023-7337870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