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着受理、审查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刑事辩护、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代书、提供法律意见等法定职责,并代表政府向承办人员支付服务补贴。一是以律师事务所为承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建立健全提供服务监管评估机制。
(二)机构设置
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目前,我县已设立法律援助机构1个。人员编制7人,实有6人,退休1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是二级预算单位,已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02.55万元,支出总计102.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55万元, 增长0%,主要原因是填报2022年决算时,新增设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决算时是纳入司法局本级统一决算。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0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5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填报2022年决算时,新增设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决算时是纳入司法局本级统一决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5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02.5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2.5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填报2022年决算时,新增设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决算时是纳入司法局本级统一决算。其中:基本支出102.5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2.5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5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填报2022年决算时,新增设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决算时是纳入司法局本级统一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5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填报2022年决算时,新增设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决算时是纳入司法局本级统一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1万元,增长44.4%。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和公务用车补贴。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5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填报2022年决算时,新增设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决算时是纳入司法局本级统一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1万元,增长44.4%。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和公务用车补贴。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4)公共安全支出79.85万元,占7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89万元,增长6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49万元,占1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9)卫生健康支出5.25万元,占5.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19)住房保障支出4.96万元,占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47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填报2022年决算时,新增设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决算时是纳入司法局本级统一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填报2022年决算时,新增设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决算时是纳入司法局本级统一决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纳入司法局本级预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工会经费和公务交通补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8万元,增长0%,填报2022年决算时,新增设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决算时是纳入司法局本级统一决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只有基本支出预算。
(二)绩效自评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姜圣毅 023-7337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