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牵头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裁决案件。负责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元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由机关本级七科一室一内设局〔即:政工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秘书组、办公室〕、2个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县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管理)、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县公证处、33个乡(镇)及街道基层司法所、5个律师事务所、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组成。人员编制74人,实有63人,退休32人,汽车3辆。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无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091.61万元,支出总计2091.6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1万元、 增长 5.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工作经费。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091.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工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1.61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091.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工作经费。其中:基本支出 1368.52万元,占65.4%;项目支出723.09万元,占34.6%。
4.结转结余情况。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91.6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6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工作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1897.33万元增加194.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1.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1万元,增长5.7%。其中:项目经费72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690.21万元增加32.88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28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1.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28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转移支付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4)公共安全支出1744.85万元,占8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83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6.21万元,占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84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财政再次追加经费,年底统一清算。
(9)卫生健康支出81.75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7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相应增加。
(19)住房保障支出97.19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1万元,增长40.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相应增加。
(23)其他支出1.62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8.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1.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8万 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委法制办职责职能合并入司法局,司法行政职能增强,人员编制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的政法津贴及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3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75万元,增长101.2%,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国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护(修)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国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公务接待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61万元,下降81.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21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2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办案、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8万元,增长68.7%,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国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增加。
公务接待费1.27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全国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期间,接待中央和市局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7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国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公务接待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2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国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1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国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国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培训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护(修)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75万元,增长101.2%,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国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办公费、差旅费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697.67万元,平均得分99分。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项目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普法宣传经费、社区矫正助理员工资、政法分类保障本级配套经费、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这些资金通过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事业成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附件1 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部门名称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
下属单位个数 |
2 | ||||||
整体支出规模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总量 |
1897.33 |
2091.61 |
99.7% | ||||||
其中:财政资金 |
1897.33 |
2091.61 |
99.7% | ||||||
基本支出 |
1314.53 |
1368.52 |
100% | ||||||
项目支出 |
582.8 |
723.09 |
87.8%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一)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总体安全可控,维护社会稳定。 (二)通过“八五”普法的展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广泛传播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和正确运用法律的能力;着力培育法治文化,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为公民学法用法创造良好条件;着力夯实法治基础,努力深化法治实践,不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三)落实《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通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专职社区矫正助理员岗位,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行政效率。 (四)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到“能援尽援”“尽援优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节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法治重庆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一)“两类”特殊人群管控效果好。树立底线思维,严抓隐患排查,落实安置帮教“思想机制”,加强刑释人员去向排查,持续加大边控工作力度,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事件发生。 (二)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通过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多元法治文化体系基本建成;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法治实践,提升依法治县能力,为我县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社区矫正助理员岗位,协助做好社区对象接收和日常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人民调解进一步夯实社会稳定基础。1月至11月,全县291个调委会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6378件,涉及金额7545.16万元,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6312件,调解成功率达98.97%。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服务社会成效显著。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3件,提供法律帮助604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近394.35万元;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我局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15个司法所以及对石家、沿溪、三星、龙潭4个司法所进行整体维修,为群众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环境;律师共办理刑事辩护83件,民事代理786件,行政诉讼代理65件,法律援助205件。法律顾问93家(不含村居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1862件,提供法律建议5件,义务法律咨询1656次,公益法律服务135次,提供法律培训41次。办理公证业务1351件,办理司法鉴定177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民事、行政案件462件,法律援助70件。 | ||||||||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今年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及原因分析 | |
投入管理指标 |
30 |
预算编审管理 |
预算编制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1 |
1 |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100% |
100% |
1 |
1 |
|||||
预算审核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1 |
1 |
|||||
预算计划合理性 |
合理 |
合理 |
1 |
1 |
|||||
预算执行管理 |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执行率 |
>90% |
>90% |
2 |
2 |
||||
资金使用合规率 |
100% |
100% |
2 |
2 |
|||||
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
按规定上缴率 |
100% |
100% |
2 |
2 |
||||
占部门预算比重 |
<5% |
<5% |
2 |
2 |
|||||
国库管理 |
管理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3 |
3 |
||||
预算绩效管理 |
绩效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 |
建立健全 |
2 |
2 |
||||
绩效管理覆盖率 |
100% |
100% |
1 |
1 |
|||||
财政监督管理 |
审计监督无问题 |
无问题 |
无问题 |
||||||
政府采购管理 |
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1 |
1 |
||||
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1 |
1 |
|||||
合同执行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1 |
1 |
|||||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
信息公开率 |
100% |
100% |
2 |
2 |
||||
信息公开及时性 |
财政批复15日内 |
财政批复15日内 |
1 |
1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2 |
2 |
||||
资产处理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4 |
4 |
|||||
产出指标 |
25 |
数量指标 |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率 |
100% |
100% |
1 |
1 |
||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率 |
100% |
100% |
1 |
1 |
|||||
社区矫正助理员工资发放率 |
100% |
100% |
1 |
1 |
|||||
普法宣传场次 |
300场次 |
310场次 |
1 |
1 |
|||||
管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 |
300 |
400余人 |
1 |
1 |
|||||
村居法律顾问 |
33人 |
33人 |
1 |
1 |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10个 |
15个 |
1 |
1 |
|||||
司法所业务用房维修 |
3个 |
4个 |
1 |
1 |
|||||
执法人员培训人数 |
300名 |
365名 |
1 |
1 |
|||||
人民调解员培训 |
35场次 |
40场次 |
1 |
1 |
|||||
质量指标 |
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 |
≥95% |
98.3% |
1 |
1 |
||||
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率、重新犯罪率 |
≤1% |
0 |
1 |
1 |
|||||
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 |
100% |
100% |
1 |
1 |
|||||
法律援助受援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率 |
100% |
100% |
1 |
1 |
|||||
时效指标 |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及时性 |
100% |
100% |
1.5 |
1.5 |
||||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及时性 |
100% |
100% |
1.5 |
1.5 |
|||||
社区矫正助理员工资发放及时性 |
100% |
100% |
2 |
2 |
|||||
评估督导工作开展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2 |
2 |
|||||
培训完成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2 |
2 |
|||||
活动及比赛开展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2 |
2 |
|||||
效果指标 |
35 |
经济效益指标 |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筑牢稳定第一道防线,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
明显改善 |
明显改善 |
5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明显改善 |
明显改善 |
5 |
5 |
||||
防止和减少社会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促进社会稳定。 |
明显提高 |
明显提高 |
5 |
5 |
|||||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
明显改善 |
明显改善 |
5 |
5 |
|||||
带动全民学法用法,提高全县人民法律素养,有效推动全县法治建设。 |
明显改善 |
明显改善 |
5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1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80%—85% |
10 |
8 |
满意度有进一步提高空间 | |
合计 |
100 |
98 |
|||||||
说明 |
无。 | ||||||||
附件2 2021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助理员工资 |
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总量 |
118.8 |
118.8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18.8 |
118.8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总体安全可控,维护社会稳定。 |
“两类”特殊人群管控效果好。树立底线思维,严抓隐患排查,落实安置帮教“思想机制”,加强刑释人员去向排查,持续加大边控工作力度,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事件发生。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今年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及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矫正执法培训人数 |
33 |
33 |
5 |
5 |
|||
社区矫正对象列管人数 |
300 |
400余人 |
5 |
5 |
|||||
手机APP核查率 |
100% |
100% |
5 |
5 |
|||||
质量指标 |
人员监管合规率 |
>90% |
>90% |
5 |
5 |
||||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 |
1% |
0 |
10 |
10 |
|||||
教育矫治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5 |
5 |
|||||
时效指标 |
完发事件处置及封率 |
100% |
100% |
5 |
5 |
||||
手机APP核查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5 |
5 |
|||||
文书及时率 |
100% |
100%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县社安定环境提升 |
明显改善 |
明显改善 |
1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刑释人员中心犯罪率 |
1% |
0 |
10 |
10 |
||||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
1% |
0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效管理制建健全 |
健全 |
健全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80%—85% |
10 |
8 |
满意度有进一步提高空间 | ||
合计 |
100 |
98 |
|||||||
说明 |
无。 |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337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