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及其各项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本县公证机构活动。
5、监督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与管理,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
7、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10、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考试工作。
12、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3、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管理、协调本县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14、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由机关本级六科一室〔即:政工科、法制宣传科(挂县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挂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牌子)、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办公室〕、2个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县公证处、33个乡(镇)及街道基层司法所、5个律师事务所、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组成。人员编制67人,实有54人,退休27人,汽车2辆。
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无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及《司法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8号)和《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编办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庆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司发〔2017〕184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17〕188号)文件精神,本部门对县公证处机构进行改革创新工作。二是机构调整情况。改革创新县公证处由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整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纳入机构编制、人事和财务预算管理,仅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但是公证处的职责职能不变。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工作,2019年单位财务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卖。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40.6万元,支出总计1740.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1423.09万元增加317.51万元、增长22.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0.6万元,占100%。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93万元,82.44%;项目支出305.67万元,占17.56%。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7.51万元,增长22.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0.6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40.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7.51万元,增长22.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434.93万元,占82.44%;项目支出305.67万元,占17.56%。
4.结转结余情况。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17.51万元,增长22.3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长。较年初预算数1196.71万元增加543.88万元,增长45.4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等增加394.22万元。增加市级转移支付资金149.66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7.51万元,增长22.3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3.88万元,增长45.4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等增加394.22万元。增加市级转移支付资金149.66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3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非公党组织活动经费6300元。
(4)公共安全支出1460.84万元,占83.93%,较年初预算数1012.51增加448.33万元,增长44.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等和市级转移支付资金。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8.71万元,占10.27%,较年初预算数118.75万元增加59.96万元,增长50.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单位应缴社会保障费相应增加。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53万元,占1.47%,较年初预算数14.56万元增加10.97万元,增长75.3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相应增加。
(19)住房保障支出74.89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50.89万元24万元,增长47.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825.62万元增加435.88万元,增长52.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本部门从2018年1月开始公务员及参公编制人员每月增加1200元的政法津贴,并补发了2017年全年政法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203.79万元减少30.36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县公证处改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应减少了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护(修)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2万元,下降60.62%,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报废1辆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全年只接待了2批次。较上年支出数12.9万元,减少5.22万元,下降40.4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18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5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办案、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2万元,下降51.13%,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5万元,下降35.92%,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3.9万元,下降97.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7万元,下降90.8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批次,1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护(修)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36万元,减少14.9%,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证处改革,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施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5.67万元。对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05.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项目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帮教管理中心运转经费、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助理员工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经费、其他公共安全支出。这些资金通过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事业成效。
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组建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办等部门领导干部和资深律师组成的普法宣讲团,先后深入各乡镇(街道)、部门、学校、企业开展了“法德相融·普法先行”普法大宣讲、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讲200余场次,指导各乡镇(街道)普法志愿者开展院坝宣讲2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万余人。共开展老年人专题法治宣传42场次,“法律志愿队”开展服务48场次,排查涉老矛盾纠纷117件,调解涉老纠纷109件,为困难老人提供法律咨询 136人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14件,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关爱老人·情暖夕阳”志愿服务活动12场次,办理赌博、盗窃、贩卖毒品、传销、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572件,刑事处罚195人。先后组织开展了律师新宪法宣誓活动、“升国旗、诵宪法”活动、集中法治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大型融媒体网络晚会转播、第一届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送宪法读本进基层及宪法巡回宣讲活动、“宪法在我心”手抄报展等一系列活动,并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万册面向全县党政机关、学校、企业及(村)社区法律图书角免费发放。五是“法律八进”活动实现“有声有色”。以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和年度普法考试为抓手,以法治理论知识进县委党校专题班、主体班学习为常态,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先后组织了春秋两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全县干部职工法治理论知识考试;联合团县委在城乡市民学校开设“未成年人保护大课堂”,联合关工委持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十八岁成人仪式”活动,组织司法干部和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借助“开学第一课”“莎姐进百校”“梦想课堂”多次深入各中小学开展宪法知识、未成年人保护、交通安全等主题的“送法进校”活动;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多次深入园区企业,举办实用法治讲座,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开展“送法进园区企业”活动。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司法干部、律师等深入场镇、田间地头、村组院坝和居民社区采取“普法面对面”方式,深入开展“点赞公民—千万市民学法律”“梦想课堂”“百姓课堂”“乡贤讲理堂”等“送法下乡”和“送法进村居”活动。同时,联合县文化馆,有效整合“红喇叭”法治宣传文艺队,依托文化物联网平台,按各乡镇(街道)的点单进行配送,开启法治文艺演出订单式物联网配送新模式。
实施“五个一”工程,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打造法治文化阵地“五个一”工程,注重依托各部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利用群众艺术团体,策划法治文化精品;利用“红喇叭”宣传队、群众性法治文艺展演展播、微视频征集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寓教于乐的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二是人民调解进一步夯实社会稳定基础。目前,全县共建立乡镇(街道)调委会33个,村(居)调委会242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1个,联合调委会1个,全县共有调解员2048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153人,占全县调解员56.33%。各乡镇(街道)与法院联合设立便民调解室33个,64名调解员被县人民法院聘为特邀调解员。2018年度全县278个调委会共调解矛盾纠纷5101件,涉及金额3151万元。县联调委联合卫计委、交警队、公安局等单位调解重大矛盾纠纷共23件。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服务社会成效显著。建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4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有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待室、律师值班室、咨询室和人民调解室。建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专职律师值班制度,全年共接听专线有效咨询电话284人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全年共接待来访当事人法律咨询425人次,接听法律咨询电话1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0件次。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57件,受援人260人,为受援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93.72万元。截至目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13家,办理各类案件663件,法律援助案件190件,解答法律咨询等5000余人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42家,办理各类案件563件,法律援助案件83件,解答法律咨询等3000余人次;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079件。
四是“两类”特殊人群管控效果较好。2018年度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009人,累计解除1809人,现在册200人。共衔接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的社区矫正人员共489人,安置率和帮教率为100%。通过刑释系统平台核实服刑人员信息313条,回执199条,核实率和回执率100%。
五是信息化建设更上一台阶。完成三级网改造工作。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方案并报请县政府批准,投入近8万元采购设施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局机关、各司法所的三级网改造工作。建成县应急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每个司法所配备1台监控摄像头、1台人脸识别摄像机、1部可视电话、1台电视机和1台二代身份证读卡器、1台脸部识别指纹考勤机、1台高拍仪、1台执法记录仪,并配备了1介报警按钮,同时进行了初步调试,各系统运转正常,实现了司法部与市局、市局与县局、县司法局与基层司法所之间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监控、重点督察、调度指挥,确保各种突发事件发现迅速、报告及时、处置果断。完成无纸化办公局域网建设,文件传输处理更加安全、高效、快捷。
司法局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项目资金,没有挪用、挤占资金情况,合理使用和分配专项资金,较好地完成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为公共安全建设、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石柱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7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