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南向”计划具体指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重庆市强调,重庆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紧扣“两大定位”,决定在律师行业开展“南向”计划。主要措施为:
1.积极实施分类培育“领航”行动。建立涉外律所专题库。搭建与东盟国家和港澳等地区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平台,建立涉外律所与境外律所、海外商会合作机制。深化律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积极争取中外律所联营试点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
2.加快实施业务拓展“丝路”行动。立足“通道+经贸+产业”法律服务需求,推动重庆律所在境外设点布局,打造涵盖东盟、中亚、南亚等“一带一路”重庆外经外贸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3.创新实施招大引强“凤栖”行动。推进港澳律所联营在渝落地运营。常态化加强RCEP成员国律师行业间合作交流,加大境外品牌律所招引力度。
4.打造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品牌。联合法学教育机构、法学理论研究机构、法律实务部门和企业界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与实践基地,构建涉外法律人才“产学研用”一体化协作培养机制。建立境外培训交流、学习实践机制。分类建立完善涉外律师人才库及后备人才库。
5.一体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四平台”建设。成立“中国—东盟法律服务中心”。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法务区和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建好重庆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法律服务工作站。联合西南政法大学,深化“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数据库(东盟区域)建设。
6.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重庆涉外法律服务“走出去”发展基金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律所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建立律所、律师服务国际展会及国际会议、活动制度化安排。探索完善律师涉外便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