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执业律师要求
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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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合伙联营各方派驻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数量合计不得少于10人,各方派驻律师数量由联营各方协商确定,联营各方在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中指定1名牵头负责的律师。
2.合伙联营各方派驻律师的执业经历不得少于3年,且派驻前2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在内地律师事务所的派驻律师中产生,但应得到其他各方的认可。
4.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派驻的律师,可以是具有香港、澳门执业资格的本地律师,也可以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聘用的其他律师。派驻律师不得同时受聘内地律师事务所领取港澳居民内地律师执业证或担任港澳法律顾问,不得同时在本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兼任代表,不得同时受聘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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