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0752/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职责
[ 成文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牵头提出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裁决案件。负责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物资装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处突指挥、演练和培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宣传教育、统战、共青团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交流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县专项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及其人员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统筹、承办司法局承担、参与全县的有关深化改革工作。指导、监督行政裁决工作。健全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合审查、清理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承担联系县政府法律顾问。配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调研、督察和监督工作。

(四)行政复议科。负责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承办有关裁决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

(五)社区矫正管理局。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县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舆情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刊物出版和宣传载体管理。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全县重大疑难案件调解。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司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登记、执业等许可事项的核查初审。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对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管理法律从业人员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政治处。管理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组织人事等工作。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担。

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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