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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4-04-09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牵头提出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裁决案件。负责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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