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司法局枫木司法所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同志,我家阁楼里跑来一只长尾巴、会滑翔的‘飞狐’,赶也赶不走,该怎么办?”近日,枫木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辖区开展日常入户普法宣传时,收到了村民马大姐的紧急求助。
经工作人员现场辨认和图片比对,确认这只通体红褐、眼大如珠的动物正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白鼯鼠(俗称“飞狐”)。面对群众“能否自行捕捉放生”的疑问,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意识到,这是一次绝佳的“以案释法”机会。工作人员安抚村民情绪,指导其保持距离、不要惊扰动物,工作人员就地开设“法治微课堂”,向围观的村民进行普法宣讲:
一是普及刑法红线。结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向村民讲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强调即使是出于好心私自救助或放生,若方法不当导致动物伤亡,也可能涉嫌违法。
二是解读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引导村民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切勿因好奇或贪念进行圈养或买卖。
三是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核心要义。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单页,重点讲解“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及“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内容。工作人员告知村民,遇到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林业部门或拨打110,由专业人员进行救助,个人禁止擅自接触、喂食或驱赶。
四是结合禁毒宣传强化综合治理。 借此机会,工作人员还向村民普及了毒品原植物(如罂粟)的危害,提醒大家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要警惕深山老林可能存在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此次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紧密结合,通过身边真实发生的“飞狐来访”事件,让枯燥的法条变得鲜活易懂。村民马大姐感慨道:“以前光知道这东西不能打,现在明白了,连吓唬它、私自赶走都可能违法,以后遇到这种事知道找谁处理了。”
下一步,枫木司法所将继续创新普法形式,围绕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精准普法,让法律法规真正走进群众心里,融入日常生活,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