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石家司法所:巧调“好意同乘”纠纷 守护邻里温情
日期: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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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石柱县石家司法所联合乡平安办成功调解一起“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高效化解邻里矛盾,彰显基层治理温度。
当事人冉某与谭某系工友兼街坊,冉某免费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搭载谭某下班,途中车辆侧翻致谭某腿部、腰部受伤。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申请调解。
工作人员考虑伤者住院、家属情绪激动,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头沟通,精准释法明理。向冉某阐明驾驶无牌车辆肇事的法律责任,向谭某家属讲解《民法典》“好意同乘”可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时以邻里情、工友情为纽带,宣传诚信文化,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多轮情理法劝导,双方达成一致:冉某一次性赔偿谭某大部分医疗等相关损失,谭某家属自愿放弃部分诉求,当场握手言和。
此次调解是石家司法所活用“贵和工作法”、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务实成效。下一步,石家司法所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把调解工作融入基层治理网格,坚持法理情统一,全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以法治力量守护基层和睦与乡村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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