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司法局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四说,以案促改” 警示教育会
为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筑牢全体干部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近期,石柱县司法局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四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秦天领学了警示教育案例。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定燕,党组成员、副局长彭让军,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瑞华,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主任朱倩分别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体会,围绕“以案说纪、以案说责、以案说德、以案说法”四个方面为全局干部开展了警示教育,并针对性提出相关要求。
谭红军局长强调:一是以案为鉴鸣警钟,筑牢思想防线不松劲。要深刻汲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训,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局干部要持之以恒开展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自觉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做表率、勇担当,拧紧思想“总开关”。
二是以纪为尺严作风,紧盯问题整改不懈怠。要聚焦“纪、德、责、法”四维开展作风体检,对照典型案例查摆自身问题,对自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要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日常,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三是以权为责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不越线。要牢记“为民”初心,扎紧制度笼子,完善社区矫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零容忍”。
四是以行为担任使命,压实管党治党不停步。要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警示教育融入干部教育全过程,坚持廉政建设与司法行政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干部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纪律规矩,维护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