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管理
日期: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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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然而,个别矫正对象由于自身原因,难以按期前往司法所报告。为此,三河司法所采取了上门服务的方式,为这类困难矫正对象提供周报告的便利。
三河司法所现有在册矫正对象17名,其中有两名特殊矫正对象,一是陈某,年老多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且居住地离司法所较远;二是谭某,年老多病,患有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病,经常卧床不起。针对这两名特殊的矫正对象,三河司法所工作人员选择了带考勤打卡机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他们提供周报告的便利。
司法所在上门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会详细了解矫正对象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困惑,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并着重强调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上门服务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对矫正对象的关心和照顾,有助于增强矫正对象的归属感和信任感。通过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矫正对象存在的现实困难。
在社区矫正的实际过程中,根据不同矫正对象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既让其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也感受到工作人员的温暖,使社区矫正对象得到监管、教育,最终顺利解除社区矫正,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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