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司法局三星司法所 “上门解矫”彰显司法温情


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环节,也是确保矫正成果的关键。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工作,7月12日,三星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来到三星乡三树村,为行动不便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杜某办理了解矫手续,并现场组织解除矫正宣告,同时落实安置帮教无缝衔接。

解矫宣告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杜某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对杜某提出要求,希望其以此次社区矫正经历为教训,在以后的生活中认真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所犯的错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争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解矫手续完成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杜某告知解矫后转为安置帮教对象的期限和安置帮教期间有关规定,签订安置帮教协议书,当即建立安置帮教档案,落实“一人一档”,成立帮教小组,拟定帮教计划,实现从解除社区矫正到安置帮教的无缝衔接。

近年来,三星司法所始终坚持依法矫正和人性化矫正相结合,在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人性化矫正的管理模式,多次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对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的特殊矫正对象进行灵活管理。将严厉的刑事执行工作变成有温度的帮扶教育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管的自觉性,提升了社区矫正的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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