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办公彰显矫正温度 依法宣告衡量矫正尺度

(通讯员:陈桂香)524日,石柱县司法局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和万安司法所开展了一次特殊的“上门服务”,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为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某办理入矫手续。

据了解,周某某已瘫痪在床三十余年,行动不便,石柱县司法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入矫手续。接收当天,工作人员向周某某释明了何为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的法定义务,社区矫正考核奖惩规定等,并办理了入矫报到手续。随后,司法所同社区干部一道,为周某某制作了详细的首次谈话笔录,同其亲属签订了《矫正小组责任书》,确定《矫正方案》等,完成了周某某的社区矫正入矫相关材料。同时,鼓励周某某要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守法意识,劝导亲属协助司法所对周某某的教育帮扶工作,帮助其早日回归的决心和信心。

此次入户办理矫正手续,本着社区矫正人性化执法,突出了我为“特殊群体”办实事。依法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期间应遵守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体现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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