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三河镇: 巧用“贵和”工作法 化解一起 “巨额”赔偿纠纷

日前,石柱县三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贵和”工作法开展调解,使一起交通事故“巨额”赔偿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今年2月末,村民刘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村民马某某驾驶的轻型戗栅式车发生剐蹭,造成村民刘某某妻子死亡。根据石柱县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报告鉴定书,由马某某承担其全责。双方因赔偿金额过大发生争议,刘某某方要求马某某赔偿丧葬费等90万元,将死者尸体一直存放在石柱县殡仪馆。马某某因家属常年重病,定期做透析,家中十分困难,外债累累,且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为借用他人户头购买,只买了交强险,最多能赔偿18万元,相差72万元,所以拒绝“巨额”赔偿。

石柱县三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石柱县交警队、三河镇政府、三河镇司法所等多方力量参与调解工作。调解中,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一面劝解刘某某方“死者需要入土为安,得饶人处且饶人”,一面告诉马某某“作为过错方,必须支付合理赔偿。”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细致调解,晓之以“法”,明知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马某某赔偿刘某某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7万元。其中19万元由马某某直接支付给刘某某方,剩下的18万元由马某某配合刘某某方进行保险理赔;马某某承担殡仪馆开销2700元;刘某某方出具刑事谅解书。

调解协议签订后,工作人员持续关注调解协议履行情况,通过拨打电话、视频等方式对案件进行跟踪。目前,调解协议均已履行完毕,石柱县法院已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完美调结。(通讯员:石君和、黄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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