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节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2001年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并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文件中。《决定》中指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从此,“法制宣传日”真正转变成了“国家宪法日”。
从“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这并非仅仅是名称的变化。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
2022年的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从12月4日至10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这也是我国五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我们要把宣传宪法与宣传制度自信有机结合,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讲好中国制度故事,增强全社会制度意识,增强宪法自觉,更加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媒体和文化阵地作用,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宪法教育,切实增强宪法宣传社会效果。
历届“国家宪法日”主题如下: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2021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22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