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发布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的通告
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
“二码”联查的通告
(第2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自2021年8月21日起,我县将全面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及餐饮单位、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培训机构、公安监所、景区景点、金融保险、文化娱乐、冷链运输、快递物流、货物仓储、窗口服务、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18周岁以上的进入人员开展“二码”联查工作。
二、上述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责任单位要通过健康码、育苗通、医院接种证明等方式,查验进入人员是否接种新冠疫苗。对尚未接种第一剂次疫苗的市民,登记姓名、手机号码、现居住地等相关信息,并将每日收集到的名单报送属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对未按要求接种疫苗的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若因禁忌症或因身体原因需暂缓接种者,须出具医疗机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或暂缓接种证明。
三、无接种禁忌症、暂缓接种证明而未接种新冠疫苗的18周岁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县医疗机构住院病区(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所(除被监管人员外)、学校、学前教育机构以及上述规定的其他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暂缓接种证明而未接种新冠疫苗的18周岁以上人员不得参加。
五、对在2021年8月23日前仍未按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纳入重点监管。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拒不执行或配合“二码”联查工作的单位、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疫苗接种,积极配合防控管理,执行“二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请无禁忌且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就近接种,确保应接尽接、早接快接,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