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物资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
近期,消费者对抗原检测试剂、涉疫医疗药品、防疫用品等防疫物资购买需求增加,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购买合法合规的涉疫物资,县市场监管局现就消费涉疫物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自测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未取得注册证的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二、《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第一版)》公布了针对4大类症状41种西药和6类症状67种中药,市场销售的同类产品较多,都具有基本相同的主治功效,消费者宜理性选择,不要盲目跟风。
三、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核对产品标示的信息是否与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一致。
四、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时,要注意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有效期,防止购买、使用过期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五、购买新冠病毒药品、口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产品时,请选择正规零售药店、合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未取得经营资质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均为违法行为。
六、消费者如需要网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选择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资格的平台(网店)购买,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在购买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核对产品标示的信息是否与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一致。切勿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通过个人渠道购买药品、医用口罩和抗原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物品。
七、消费者可根据需求科学理性做好日常备药,切不要大量购药囤药,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八、如消费者发现购买的相关药品、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无证无照经营、产品来源不明,以及进销差价率超过政策幅度、销售价格明显高于成本构成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