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874949U/2025-0001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2025〕—13
[ 标 题 ] 关于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8-03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关于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县发生了几起疑似野生菌中毒事件,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防范野生菌中毒风险,现就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组织发力。各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野生菌中毒的危害,食用有毒野生菌后轻则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炎症状,重则导致溶血、肝肾功能衰竭、呼吸循环衰竭,甚至死亡。前期,县食药安办已发《关于做好2025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石食药安办〔20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石食药安办〔2025〕8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持续做好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

二是要增添措施,提升能力。各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增添措施,防范化解野生菌中毒风险。针对重点人群,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毒野生菌的危害及中毒症状、自救送医等科普知识,引导群众、经营者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不加工”野生蘑菇,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野生菌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一旦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置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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