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县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内免予行政处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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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我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疫情影响等因素,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针对我县市场主体未按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主动改正并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县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内免予行政处罚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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