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874949U/2022-0002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石市监发〔2022〕82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23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的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77号)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有效发明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和专利项目应当符合《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规定。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且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2021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资助范围:授权公告日在202111日至20211231日的发明专利。

2.资助标准:1000元/件。

3. 资助对象:

专利资助的对象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2)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4. 申报材料

需提交《石柱县2021年度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审批表》及《附表》、营业执照(身份证)、专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二)维持5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资助

1.资助范围:申请日在20151231日(含当日)以前,由权利人自主缴纳年费且有效的发明专利;

2.资助标准:1000元/件。

3. 资助对象

专利资助的对象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2)专利权人为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4. 申报材料

需提交《石柱县2021年度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审批表》及《附表》、营业执照(身份证)、专利证书、年费(2021年或2022年)缴纳票据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三、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824日至202299日。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资助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专利资助所需材料,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经县市场监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将专利资助经费拨付到专利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受理期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纸件和电子文档),前往县市场监管局办理。

2.因银行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将不再拨付资助经费,责任自负。

3.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小倩。

联系电话:73335415

联系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五一街12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3办公室。

附件:2021年度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审批表及附表.docx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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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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