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9〕30号)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9年机构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应急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负责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牵头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制科。承担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处罚裁量权工作。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监督和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评定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财务科。组织实施财务管理等制度。负责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装备配备管理。承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管理、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按权限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决算审计,以及审计工作的联系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风险管理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快检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抽检(快检)工作制度。统筹年度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抽检结果的归集、评价、技术性风险点分析,提出风险预警、防控措施及相关信息公布。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四城同创”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河长制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形势,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督促指导生产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生产领域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特殊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监督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指导餐饮服务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药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分析掌握权限范围内药品安全形势,承担权限范围内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药品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承担药品抽样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权限范围内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承担权限范围内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化妆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测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内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配合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激励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及证后监管工作。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市级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实施工作。监督指导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缺陷产品及产品伤害监测的信息收集,推广产品防伪技术。承担纤维及制品等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组织评审审核。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证后监管。申请的受理及备案工作。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开工告知,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注册和许可科。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总局授权或市局委托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备案工作。负责许可决定送达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注册许可窗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对传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价格违法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市局委托调查处理的反垄断案件进行指导。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日常事务。拟定广告产业发展计划、政策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监督指导网络交易违法和合同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涉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和检定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负责能源计量、产品能效标识和水效标识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工作。监督指导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测量数据的使用。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对标采标工作。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标准化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整合与互联共享。负责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指导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的应用,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联合惩戒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查询、信用修复、信用约谈、信用承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企业信用自律建设。拟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公示信息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指导无照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检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的综合协调、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组织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知识产权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拟定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国专利奖、商标金奖评选申报推荐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原产地地理标志认证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专利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贯彻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认可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认证活动的属地监管。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的属地监管。监督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职责另行规定;负责扫黑除恶工作。
二十、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照经济区划,遵循“优化资源、运转高效、利于监管”的原则,设置南宾、万安、下路、西沱、黄水、悦崃、临溪、马武、沙子、三河等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其中黄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县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牌子。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牵头辖区内乡镇(街道)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备案;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家宴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非驻在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由所在乡镇承担);配合辖区内乡镇(街道)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整治等任务;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调解职责内的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完成大型活动保障任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