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石柱县各相关经营者:
随着五一假期临近,我县逐渐进入旅游小高峰期,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旅游景区(点)、酒店、宾馆客房和餐饮价格行为,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旅游景区(点)、酒店宾馆行业、餐饮住宿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全县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县各景区(点)门票和景区(点)配套的交通车、电瓶车、索道、缆车和游船等交通工具,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做好明码标价和按标价售票工作。
二、全县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好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全县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酒店宾馆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和餐饮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五一”假日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住宿餐饮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我县住宿餐饮业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杜绝发生强制服务、欺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虚假标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不得在“五一”旅游旺季期间在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四、全县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和餐饮服务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切实履行价格承诺。
节日期间,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着力加强住宿餐饮服务行业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事件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请各相关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