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
传销属于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下列三种行为属于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当前,传统传销正向网络传销蔓延,不断改头换面,变换伎俩,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电子商务”、“股权发售”、“消费增值”、“消费返利”等多种名义为幌子欺骗群众,使之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直接导致了许多群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亲朋反目,甚至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事实证明,传销活动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必须露头就打,坚决取缔。打击传销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群众组织和广大市民的通力合作,请广大市民认清传销的危害性,带头抵制传销,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及时报告居委会、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也可按照举报电话直接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的氛围,消除滋生传销的土壤。
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2315公安机关1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