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典型案例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石柱市监处字〔2022〕152号
当事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欧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MA61A57F4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私营)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5日
法定代表人:代敏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500240*****185
联系电话:133*****666
住 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4号(南宾世纪)第5幢1-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案件来源:本案来源于监督检查。2022年4月20日,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4号(南宾世纪)第5幢1-9门面房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欧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门头标识为:OPPEIN欧派 橱柜、厨房定制、集成厨房)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该公司大厅内悬挂有一幅宣传展板,内容为:惠战五一,盛装开业。欧派盛大开业,现场1000份礼品,50万礼品大奖等您领,“集字礼”转发链接给好友,集“欧派开业大吉”6个字即可获得520元黄金项链一条。经询问负责人称:该项链为纯银项链,吊坠为3D黄金,购进价是118元,提供了三盒的实物样品,未提供购货发票。
二是当事人公司在某自媒体平台发布了标题为:“刚刚确定的好消息!事关每个装修房子的石柱人”的宣传帖子,内容有:集齐南宾世纪“欧派开业大吉” 即可获得520元黄金项链!,在实力部分宣传页面上有一张柱型图和“欧派家居行业标杆,中国定制家居第一股,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7000+门店遍布全球。”的字样介绍。
5月20日,对当事人调查后,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2020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经营者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有奖销售。”、第十五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以下谎称有奖的方式:(一)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 所指的行为。我局于 2022年6月1日立案调查,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和相关证据的提取,调查情况如下: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欧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位置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4号(南宾世纪)第5幢1-9,门头标识为:OPPEIN欧派 橱柜、厨房定制、集成厨房,公司经营面积约500平方米,法人代表代敏,今年27岁,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50万,实际投资15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欧派”“OPPEIN”商标的石柱县合法授权零售经销商,负责该品牌在当地的营销、推广、宣传及售服管理。公司现有职工12人,平均每月营业额约50万元。
现查明:当事人在2022年4月20日至5月4日期间,为开业宣传做活动,以 “惠战五一,盛装开业”为主题宣传,通过店堂张贴广告、自媒体平台、派发宣传单、上街举牌游行、利用互动小程序,等方式,一是宣传2022年4月15日﹣5月4日参加欧派开业集字活动,收集‘欧派开业大吉’6个字即可获得黄金项链一条,宣传内容为:集齐南宾世纪“欧派开业大吉”,即可获得价值520元的黄金项链!活动时间:2022.04.20 - 2022.05.04。活动规则是:1、集字时间:4月20日-5月4日。2、集字完成,5月4日早上9点-12点,即可至南宾世纪欧派橱柜衣柜领取价值520元的黄金项链一条,过期自动失效。3、领取地址:南宾世纪欧派橱柜衣柜。4、咨询电话:73333218。
( 附图片2张)
再查明:同期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宣传广告中,内容为实力部分有一张欧派家居-行业标杆的柱型图和“中国定制家居第一股,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7000+门店遍布全球。”的文字介绍,以及其他广告内容。在柱型图中,擅自将竞争对手进行不公正、不全面的排名对比,涉案广告中的柱型图和文字说明将“欧派家居”品牌的行业均值排名第一,图示中遥遥领先其他竞争品牌,当事人不能提供对比数据来源的客观证据。
(附图片)
另查明:以上发布的内容来源于当事人自己通过网络查找到的素材提供给自媒体广告人员设计制作。另请其开发有一款互动小程序软件,内容同上,由当事人公司自己去扩散,宣传转发。
当事人在此次“惠战五一,盛装开业”宣传活动中,所宣称的集齐南宾世纪“欧派开业大吉” 6个字,即可获得价值520元的黄金项链!据调查,该项链是当事人在梁平区的“中国黄金”店通过微信联系后购买的,就此一种规格,购买数量34条,每条单价是60元,项链有二部分组成,一根银质的链子,材质是925银子,金黄颜色。二是一个标称为黄金小蛮腰的吊坠,据项链经销商陈述是3D黄金。
至此次活动结束,共有9人集齐6个字,当事人送出9条该款项链,提供有领取记录。
当事人将“集字活动”完成后领取的奖品“银质链子”虚称黄金项链,将购进价60元虚称价值520元,虚构了奖品品质与奖品金额,构成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以下谎称有奖的方式:(一)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所指的行为。
违法所得事项说明:本案中,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属活动促销,未直接销售涉案产品,无证据证明获得了违法收入,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本案违法所得为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打印件各1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场所位置、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第二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或截图)16张,辨认图片4张,询问笔录4份,石柱生活网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1份,供货商质量保证书1份,集字(领取金项链)名单1份,《商标授权书》2份,证明当事人在宣传活动中的宣传内容、图样,实际奖品品质与奖品价值,我局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当事人违法事实的佐证材料。
上述证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由当事人、消费者、项链供应商、石柱生活网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签名盖章认可。
(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2022年8月25日,本局向你送达了渝石柱市监听告字〔2022 〕133 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案件性质: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商业活动中,应诚实守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商业道德,合法经营。
当事人的广告内容具有明显的导向性,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标准,仅凭日常生活经验,可以理解为“欧派家居”品牌在市场占有量、销售量方面明显强于其他竞争品牌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的广告内容容易导致消费者根据该排名产生错误认识。
当事人的行为破坏了竞争对手的品牌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容易使消费者对于其他品牌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消极性或错误性认知,以强化自己品牌的知名度,从而使当事人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构成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以下谎称有奖的方式:(一)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所指的行为。
涉案广告中所使用的柱型图和文字说明,应认定为对比性广告,通过排名对比,贬低竞争对手,间接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属于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将自己的商品与竞争对手及其商品进行对比的广告。由于当事人宣称的数据缺乏客观依据,内容真实性无法确定,贬低了其他竞争品牌的商品声誉和在公众中的评价,因此涉案宣传构成了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一)刊登或发布对比性或声明性广告,贬低竞争对手;”所指的行为。
当事人涉案广告中“中国定制家居第一股,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7000+门店遍布全球。”的文字介绍,使用了绝对化用语,此用语的使用对消费者具有误导性,具有损害同行竞争者利益、破坏市场竞争关系,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创新营销方式,但是企业在进行各种营销活动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只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市场经济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现结合本案调查核实情况,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如下:
一、当事人以“惠战五一,盛装开业”主题宣传中,为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关注等目的,附带性地提供物品的行为。将设置的奖项银质链子虚称黄金项链,将价值60元虚称520元,夸大8.6倍。虚构奖品品质与奖品价值,构成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以下谎称有奖的方式:(一)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所指的行为。特别指出:项链是指链子,而非指吊坠。
二、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对比广告宣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7月15日颁布的《广告审查标准(试行)》第四章专门对比较广告作出规范,明确要求比较广告应当遵循准则:“ 2.对比的内容应以具体事实为基础,并且这些事实都是可以证明的,比较广告中使用的数据和调查结果,必须有依据,并应提供国家机构的证明”。因此提供的内容应当是全面、客观、充分,不能损害竞争对手。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品牌作为陪衬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且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品牌对比宣传,借机贬低竞争对手,抬高自己。对阅看宣传资料的相关公众会产生误导(据不完全统计,在石柱生活网站点阅量18327人),认为当事人产品优于竞争对手产品,对竞争对手商誉造成了损害,对竞争对手合法权益构成了危害,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下列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十三)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系通过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当事人该用语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广告宣传时间不长,本局决定对使用绝对化用语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不需移送司法机关。
自由裁量理由事项:鉴于当事人首次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和排名对比,贬低竞争对手的行为,至调查终结尚无证据证明所发放礼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危害后果。且该店地址偏僻,社会影响力较小,加之无违法所得。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的规定,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执法人员另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再参考《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之规定,符合自由裁量减轻等级。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兼顾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教育、扶持民营经济的目的出发,本局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主客观因素后,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减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一是当事人将设置的奖项925银质链子虚称黄金项链,将价值60元虚称520元,虚构了奖品品质与奖品金额,构成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以下谎称有奖的方式:(一)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所指的行为。依据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虚构奖项、奖品金额的行为作如下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二是当事人在宣传和广告中发布的“欧派家居-行业标杆”的柱型图,擅自进行排名对比,贬低竞争对手,间接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是《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一)刊登或发布对比性或声明性广告,贬低竞争对手;”所指的行为。依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此行为作如下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综上,二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
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账户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账号:4501010120350000011),缴纳罚没款(请先与我局财务科联系)。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