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 评 估 报 告
第三方评估项目组信息表
评 估 项 目: |
石柱县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综合评估 |
评 估 机 构: |
赛瑞驰(重庆)第三方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项 目 经 理: |
张文静 |
报 告 撰 写 : |
张文静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周华、向佳、钱依旋、姚丹梦 |
目 录
一、总体情况
(一)被评估单位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政策措施抽样评估情况
二、评估发现的问题
三、评估结果
四、意见建议
(一)整改建议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附件1:各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评估表(扫描版)
附件2:政策措施抽样评估目录
附件3:各被评估单位问题清单
附件4: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政策措施抽样评估沟通记录表
评估报告
受石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政策文件要求,赛瑞驰(重庆)第三方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石柱县商务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以下简称县住建委)、县投资促进中心(县投资中心)3个县属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现将评估过程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赛瑞驰评估小组接受石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对县商务委、县住建委、县投资中心3个县属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抽取3个被评估单位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会议纪要等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复审评估。政策措施抽样数量为:县商务委、县住建委、县投资中心3个县属部门各抽取30份2020年至2023年出台的政策措施。
赛瑞驰评估小组经过以下三个阶段的工作完成了本次评估任务:
前期准备阶段
2023年10月下旬,赛瑞驰评估组结合石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具体工作要求,对县属单位设计了《县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并就指标体系向石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意见,同时,为更高质高效完成本项目,评估组结合本项目需求对评估组成员进行了针对性培训,明确了本项目执行的具体流程、关键环节及各执行环节质量目标。
现场评估阶段
10月30日至31日,评估组入驻被评估单位办公场所,正式启动第三方评估,通过现场座谈、资料查阅,了解被评估对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按照《石柱县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执行手册》的设计,对3个县属部门分别抽取了30份自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共抽取政策措施90份。
评估结果出具与确认阶段
经过现场资料收集和政策措施抽样,2023年11月8日,评估组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评估及政策措施第三方复审工作,并就审查存疑文件与政策措施起草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各被评估单位于11月13日完成了对存疑政策措施的意见反馈;11月15日,评估组根据沟通结果并结合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完成了本次评估存疑文件最终定性及数据整理。评估组依照接收的被评估对象提交的材料和评估指标体系,对被评估对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
本次评估共抽取各被评估单位政策措施90份,其中33份政策措施、56个具体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抽样评估整体差错率为36.67%,条款违反审查标准的频次为56。3个单位政策措施抽样及评估情况如下:
(一)被评估单位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1.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方面,被评估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要求,3个单位均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台账;2个单位提供了应审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表》或其他自审材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后形成了年度总结报告、建立了定期评估机制;但在本次评估中也发现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方面仍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2个单位均未开展针对性的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工作,2个单位审查、清理过程记录存档不规范,1个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后未形成年度总结报告、1个单位未开展定期评估工作。(详见附件3被评估单位问题清单)。
2.政策措施自我审查、清理情况
在政策措施自我审查、清理方面,根据2个单位提供的《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情况》,2020年以来2个被评估单位对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内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清理共385政策措施(详见附件4被评估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基本情况表》数据汇总),在自我清理中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形。
(二)政策措施抽样评估情况
1.县商务委
随机抽取县商务委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起草、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30份,经评估,发现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11份,政策措施抽样评估差错率为36.67%。
2.县住建委
随机抽取县住建委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起草、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30份,经评估,发现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4份,政策措施抽样评估差错率为13.33%。
3.县投资中心
随机抽取县投资中心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起草、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30份,经评估,发现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18份,政策措施抽样评估差错率为60%。
二、评估发现的问题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不够扎实
经评估,2个单位未组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工作;2个单位政策措施审查、清理过程记录存档不规范;1个单位未开展定期评估工作;1个单位未准确提供2021年及2022年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对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如期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详见附件3被评估单位问题清单)
(二)审查范围识别不够准确,政策文件自审率较低
被评估单位在日常审查工作中由于对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识别不够准确,部分应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导致自审率较低。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被评估单位应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主要为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政策文件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三)审查流程不够规范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经审查后应当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且“审查结论应当包括政策措施名称、涉及行业领域、性质类别、起草机构、审查机构、征求意见情况、审查结论、适用例外规定情况、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等内容”,经评估发现,被评估单位在自我审查及清理过程中填写《公平竞争审查审查表》时,审查时间未填写,征求意见情况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
(四)对《实施细则》中“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把握不准
经梳理分析,本次评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频次为56,其中,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的频次为25,占比44.64%,问题条款具体表现为“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五)会议纪要类型文件中有关采购事项描述不完整
评估组在审查会议纪要类型文件时,发现部分会议纪要中有关采购事项的描述不完整,集中表现为仅在会议纪要中指明了商品和服务的具体供应商,但未对采购事项是否经过招投标或比选等公开选取流程进行说明。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开展的背景下,此种行文模式不能准确表达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同时也给公平竞争审查人员带来了一定困惑:会议纪要中相关采购事项提出背景是什么?供应商选取的过程是怎样的?供应商选取环节评审资料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这一系列困惑的答案是会议纪要中采购事项议题决定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的关键支撑,因此,此次评估中“会议纪要”的文体结构及所呈现的要素不能满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客观需要,在会议纪要中应对采购事宜的过程进行清晰的阐释。
(六)出台的部分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1.县商务局
(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消费扶贫销售奖励政策》的通知(石商务委发〔2020〕35号)
①问题内容条款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未对问题文件进行反馈。
③剖析论证
该条款明确规定奖励对象须为在石柱县内注册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未在石柱县注册但在石柱县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不能平等享受奖励,使两者在生产经营成本上产生一定程度的差距,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的规定。
(2)云货优选服务外包重庆总部及康养消费品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2021〕
①问题内容条款
A: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落实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水电气讯等相关工作。 B:第五条扶持政策 1.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项目公司一二分别自正式运营开始缴税之日起,甲方分别参照项目公司一二在石柱县境内实际缴纳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县级留成部分参照以下比例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第1—3年度(本协议中年度均指连续的12个月),参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的80%安排补助资金;第4—5年度,参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的50%安排补助资金。项目公司三第1—3年度,参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的90%安排补助资金,第4—5年度,参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的50%安排补助资金。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未对问题文件进行反馈。
③剖析论证
A:由于水电气讯涉及第三方企业或机构,政府(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在水电气讯方面给予乙方协助,给予了乙方一定程度的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B: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项目公司一二在石柱县境内实际缴纳税收,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3)石柱县智慧物流分拣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2022〕
①问题内容条款
A: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安排县商务委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落实专人配合为乙方开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聘,并在信息发布、招工报名等方面给予支持。 B: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乙方成功摘牌土地后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入土地款 (不计息)。 C:6.若乙方未能竞得本协议约定土地,则本协议将自行解除甲方在土地摘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所交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未对问题文件进行反馈。
③剖析论证
A:甲方安排县商务委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提供的全程跟踪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乙方部分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B:该条款规定乙方成功摘牌土地后,该履约保证金自动不计息转入土地款,利息也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此规定违反了“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标准;
C:该条款规定不计息返还乙方所交项目履约保证金,利息也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违反了“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B、C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3.在经营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完成相关事项后,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
(4)党组第一次会议〔2022〕
①问题内容条款
二、研究机关2022年物业公司确定事宜 我们同意续签建龙物业公司。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未对问题文件进行反馈。
③剖析论证
该条款未经过公开比选程序,直接续签建龙物业公司,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资格,如果采购人仍需要该项服务,应当重新通过公开选取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可以以补充合同或是续签合同的方式延续合作关系,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电商扶贫扶持政策的通知(石商务委发〔2022〕6号)
①问题内容条款
A:一、支持主体培育 (三)对入驻电商产业园的电商及网络农特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免场地租赁费用。 B:六、支持物流配送 (十五)对入驻我县电商产业园或纳入我县“1+8+N”电商服务体系布局,以销售本地农特产品为主,并带动全县农特产品基地、合作社及生产企业等融合发展的电商经营主体,优先收购贫困户农特产品的,其平台销售数据经县财政局、县商务委联合认定,年网销农特产品定单1万单以下,给予每单2.5元的上行物流补贴;年网销农特产品定单1—5万单,且网销总额超过50万的,给予每单2元的上行物流补贴;年网销农特产品定单超过5万单,且网销总额超过50万的,给予每单1.5元的上行物流补贴。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未对问题文件进行反馈。
③剖析论证
A:若电商产业园不属于政府,而是属于政府平台公司所有,则存在增加了政府平台公司的义务的问题,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B:该条款对入驻我县电商产业园的电商经营主体进行补贴,使未入驻县电商产业园的电商经营主体不能平等享受政府给予的补贴,使两者在生产经营成本上产生一定程度的差距,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三、科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审查标准——兜底条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的规定;
认定条款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6)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石商务委发〔2022〕28号)
①问题内容条款
三、重点任务 (三)聚焦高质量电商,持续拓展数字新场景 3. 深入开展网络营销推广 加快培育网红直播人才,积极对接淘宝、京东、拼多多、邮乐馆等平台资源,开展直播带货30场次以上,培育直播网红10人以上。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未对问题文件进行反馈。
③剖析论证
该条款直接点名具体企业,并要求与点名企业积极对接,客观上为指明企业提供了背书,可能使点名企业在市内享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等的政府服务。政府文件为企业背书的行为,也能起到对企业的宣传作用,能够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客观上减少了点名企业在宣传和信用建设方面的成本支出,与未被点名的企业相比,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成本优势,客观上享受了政府给予的特殊政策。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7)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石柱县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石商务委发〔2023〕17号)
①问题内容条款
A: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消费恢复提升行动,打造高质商贸格局 2. 做大会展经济。 推动开河、百事达、亮建等县内龙头汽车经销商联合举办名车鉴赏会、汽车文化节等展会活动,促进汽车大宗商品消费。 B:三、主要任务 (四)实施乡村振兴促进行动,推动商农文旅融合 1. 持续推进农村电商。 培育亿元级电商企业2家、京东及天猫等平台优质店铺10家。 C:三、主要任务 (五)实施外贸优进优出行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3. 推动外贸体系建设。支持洪九果品、潘婆婆、鑫来、谭妹子等企业,在东盟10国和“一带一路”国家拓展境外市场,设立海外批发展示中心、海外仓等2个以上。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未对问题文件进行反馈。
③剖析论证
以上条款内容直接点名具体企业,并给予点名企业相应支持措施,客观上为指明企业提供了背书,可能使点名企业在县内享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等的政府服务。政府文件为企业背书的行为,也能起到对企业的宣传作用,能够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客观上减少了点名企业在宣传和信用建设方面的成本支出,与未被点名的企业相比,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成本优势,客观上享受了政府给予的特殊政策。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B、C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8)清华锦绣苑智慧农超市场项目投资协议书(签约稿)〔2023〕
①问题内容条款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在石柱县内开展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税务登记、项目备案、环评安评、水电气讯等相关工作,乙方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 4.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聘,并在信息发布、招工报名等方面给予支持。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未对问题文件进行反馈。
③剖析论证
由于环评安评、水电气讯、人员招聘涉及第三方企业或机构,政府(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在环评安评、水电气讯、人员招聘方面给予乙方协助,给予了乙方一定程度的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不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的建立。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9)新型建材运输项目投资协议书〔2023〕
①问题内容条款
A: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落实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市场主体设立登记、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 B: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 乙方确保项目公司在石柱县境内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开展财务核算、依法纳税。 C:第四条 扶持政策 产业发展资金补助。 以乙方项目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为参考标准为项目公司安排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为:第1—3年度(年度指连续的12个月),参照参考标准的80%的同等额度安排补助资金。第4—5年度,参照参考标准的50%的同等额度安排补助资金。(关于《新型建材运输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定义与解释:二、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指企业当年度在石柱县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石柱县县级留成部分。)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未对问题文件进行反馈。
③剖析论证
A: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提供的全程跟踪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B:项目公司需在石柱县境内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干涉了公司的自主选择权,损害了企业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相关市场中其他经营者平等参与竞争,不利于企业发展,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C: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项目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指企业当年度在石柱县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石柱县县级留成部分,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认定条款C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10)新能源物流一体会投资协议书〔2023〕
①问题内容条款
A: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成县商务委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落实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税务登记、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工作,乙方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 B: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确保项目公司在石柱县境内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开展财务核算、依法纳税。 C:第四条 扶持政策 1.产业发展资金补助。自本协议约定的一期项目正式投产且产生年度直接经济贡献之日起,以乙方项目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为参考标准为项目公司安排产业发展资金(乙方项目公司每三个月达到第一条第5款项目综合效益的 25%及以上,按照相应比例享受本补助;未达到则不享受 )。(关于《新能源物流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定义与解释:二、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 指企业当年度在石柱县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石柱县县级留成部分。)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未对问题文件进行反馈。
③剖析论证
A:甲方责成县商务委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提供的全程跟踪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B:项目公司在石柱县境内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干涉了公司的自主选择权,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服务“的行为,不利于企业发展,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C: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项目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包含企业税收,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认定条款C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11)党组第十三次会议〔2023〕
①问题内容条款
五、关于聘请三方服务公司开展固定资产清查事宜的审议 ②原则同意由重庆瑾优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未对问题文件进行反馈。
③剖析论证
该条款内容未说明比选程序,直接指定由重庆瑾优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相关业务,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资格,如果采购人需要该项服务,应当通过公开选取程序确定供应商,否则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2.县住建委
(1)第三次党委会议纪要〔2022〕
①问题内容条款
二、审议有关事项 1.审议办公室《关于续签2022年机关食堂合作协议的请示》 同意与重庆成事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续签2022年《食堂合作协议》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后续工作中,我委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③剖析论证
该条款内容中直接与重庆成事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续签,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资格,如果采购人仍需要该项服务,应当重新通过公开选取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可以以补充合同或是续签合同的方式延续合作关系,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2)第四次党委会议纪要〔2022〕
①问题内容条款
9.审议建管科《关于支付2021年法律顾问费、案件代理费及续签2022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请示》 2022年的法律顾问合同由建管科同重庆律缘律师事务所就价格再次商谈后决定是否续签。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后续工作中,我委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③剖析论证
经与被评估单位沟通确认,该合同已进行续签,该续签行为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资格,如果采购人仍需要该项服务,应当重新通过公开选取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可以以补充合同或是续签合同的方式延续合作关系,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3)第二次党委会纪要〔2023〕
①问题内容条款
三、审议有关事项 同意续签2023年的食堂合作协议。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后续工作中,我委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③剖析论证
该条款内容直接续签2023年的食堂合作协议,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资格,如果采购人仍需要该项服务,应当重新通过公开选取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可以以补充合同或是续签合同的方式延续合作关系,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4)第四次党委会纪要〔2023〕
①问题内容条款
9.审议住保中心《关于审议签订石柱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请示》 同意合同重新明确的部分内容,住保中心及时与石柱房产物业管理公司续签《石柱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后续工作中,我委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③剖析论证
该条款内容直接与石柱房产物业管理公司续签《石柱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资格,如果采购人仍需要该项服务,应当重新通过公开选取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可以以补充合同或是续签合同的方式延续合作关系,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3.县投资中心
(1)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2020〕
①问题内容条款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安排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落实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银行融资等相关工作; 5. 甲方协助乙、丙方租赁位于南宾工业园区B区重庆神奇药业生产厂房进行。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③剖析论证
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银行融资、租赁厂房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安排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银行融资、租赁厂房方面给予协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2)黄连中药饮片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2020〕
①问题内容条款
A: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开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环评安评、水电气讯、银行融资等相关工作; B:第四条扶持政策 2.生产发展扶持补助。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乙方项目公司给予生产发展扶持,具体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在石柱实际缴税(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县级留成部分适当比例安排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③剖析论证
A: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环评安评、水电气讯、银行融资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环评安评、水电气讯、银行融资方面给予协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B: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在石柱实际缴税,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3)木瓜三产融合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2020〕
①问题内容条款
A、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责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开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环评安评、水电气讯等相关工作,乙方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 B:第五条扶持政策 2. 生产发展扶持补助。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乙方项目公司给予生产发展扶持,具体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在石柱实际缴税(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县级留成部分适当比例安排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③剖析论证
A: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环评安评、水电气讯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责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环评安评、水电气讯方面给予协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B: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在石柱实际缴税,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4)汽车供应链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投资协议书〔2020〕
①问题内容条款
A: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落实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乙方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 2. 甲方协助乙方在石柱县城范围内租赁200-400平方米展厅及办公用房,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聘,并在信息发布、招工报名等方面给予支持。 5.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县内金融机构为本投资项目建设及生产提供金融支持。 B:第四条扶持政策 生产发展扶持补助。自项目公司开始实际缴税之日起,甲方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在石柱县境内实际纳税(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县级留成部分适当比例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资金:第1—3年度,参照企业实际纳税县级留成的80%安排补助资金;第4—5年度,参照企业实际纳税县级留成的50%安排补助资金(本条约定的年度按12个月计算)。 C:第五条协议的履行及违约责任 2.若乙方在石柱县生产经营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并未满10年迁出石柱县,则甲方对乙方进行财政及税务清算,乙方所享受优惠政策资金须全额退还石柱县财政。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③剖析论证
A: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租赁展厅及办公用房、人员招聘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租赁展厅及办公用房、人员招聘、项目建设面给予协助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B: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在石柱实际缴税,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C:该条款规定未满10年迁出石柱县,即需全额退还乙方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资金,设置了不合理的退出条件,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C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
(5)石柱莼产业融合国际康养体验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2020〕
①问题内容条款
A: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甲方应积极协助县内金融机构为本协议约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对其产生的担保费和银行利息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适当补助。 7. 甲方支持乙方做优做强产品品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产品作为甲方接待用品。甲方将石柱莼产业融合国际康养体验产业园作为重点旅游线路产品进行宣传推介,支持乙方拓展客源市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安排资金或制定方案宣传乙方产业及产品。 B:第五条项目扶持政策 2. 生产发展扶持补助。为支持项目做大做强,自本协议约定项目全部建成且投运后,甲方参照乙方在石柱县境内实际缴纳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县级留成部分为乙方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资金。 5. 扶持政策的兑现与乙方的年税收挂钩,除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和争取的项目补助资金外,乙方在完成上一年税收目标任务后,甲方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③剖析论证
A:政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权,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产品作为甲方接待用品,在乙方项目、产品宣传、方面给予协助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均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
B: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石柱县境内实际缴纳税收,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6)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鑫众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2021〕
①问题内容条款
A: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成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黄水旅管会、县农旅集团、鱼池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 B: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及享受相关权利,乙方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及营业地改迁至石柱县境外,同时乙方所属公司的税收核算地和结算地必须在石柱县境内。 C:第五条扶持政策 2. 产业发展补助 项目建成投运后,甲方参照乙方在石柱县境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实际缴纳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约定比例安排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D:第六条协议的履行及违约责任 1. 乙方需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后且在土地挂牌评估定价后30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况下分二次不计息退还乙方。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③剖析论证
A: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明确县黄水旅管会、县农旅集团、鱼池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B:该条款中乙方享受相应权利需以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及营业地改迁至石柱县境外为条件,设置了不合理的迁出条件,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C: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在石柱县境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D:该条款规定不计息返还乙方所交约保证金,利息也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违反了“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
认定条款C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D违反《实施细则》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3.在经营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完成相关事项后,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
(7)果品贸易项目合作协议〔2023〕
①问题内容条款
第二条扶持政策 1. 产业发展扶持。 (1)具体扶持办法如下: (1.1)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在300万元(含)以上及500万元以下的,按参照标准的50%进行补助; (1.2)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及1000万元以下的,按参照标准的55%进行补助; (1.3)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及1500万元以下的,按参照标准的60%进行补助; (1.4)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在1500万元(含)以上及2500万元以下的,按参照标准的65%进行补助; (1.5)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在2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参照标准的70%进行补助。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③剖析论证
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乙方直接经济贡献,乙方直接经济贡献包含税收部分,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8)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审定《石柱县支持优质企业落户“双创”产业园的若干政策》的请示(石投促文〔2022〕11号)
①问题内容条款
A:第二章支持条件 第三条本政策扶持的落户“双创”产业园优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数据报统均在石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B:第三章认定类别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优质企业: 1. 国内行业100强在石柱县新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以上年度《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榜单为准) C:第四章支持政策 第七条产业发展支持 对优质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自首次产生经济贡献之日起 5年内,参照企业当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安排产业发展扶持补助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 企业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参照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45%进行补助; 2. 企业年度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参照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55%进行补助; 3. 企业年度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65%进行补助;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③剖析论证
A:该条款规定工商注册在石柱,使主要经营场所在石柱县但注册地不在石柱县的企业不能平等享受该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B:该条款规定石柱县新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优质企业,使主要经营场所在石柱县但未在石柱县注册的企业不能平等享受该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C: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年度经济贡献,公司年度经济贡献包含税收部分,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C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9)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审定《石柱县委托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请示(石投促文〔2022〕12号)
①问题内容条款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四条引进的项目,按其产生的经济贡献分别确定奖励标准。 (一)实体企业 1.年度经济贡献在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参照引进项目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6%给予奖励; 2.年度经济贡献在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参照引进项目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7%给予奖励; 3.年度经济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引进项目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8%给予奖励; (二)双创企业 招引落户“双创”产业园优质企业,参照引进项目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1%给予奖励;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③剖析论证
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规定奖励需参照年度经济贡献,年度经济贡献包含税收部分,奖励资金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10)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2〕
①问题内容条款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入驻石柱县双创产业园入园协议》、《重庆众康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入驻石柱县双创产业园入园协议》、《共建数字物流平台西南地区总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在企业评优评先上优先给予支持。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关于在评优评先上优先给招商引资企业支持,此条款是招商引资协议模板通用条款,对于所有招商引资企业适用,不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行为。
③剖析论证
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是招商引资协议模板通用条款,对于所有招商引资企业适用,但是排除了非招商市场主体,在评优评先上给予支持,仍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行为,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11)成都寰宇万德有限公司委托招商合作协议书〔2022〕
①问题内容条款
A:第四条奖励政策 (一)奖励标准 乙方引进的项目,甲方按其产生的年度经济贡献(年度:指连续12个月,下同)分别确定奖励标准,给予乙方招商奖励。 B:2. 实体企业 (1)年度经济贡献在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参照引进项目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6%给予奖励; (2)年度经济贡献在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参照引进项目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7%给予奖励; (3)年度经济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引进项目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8%给予奖励。 3. 双创企业 入驻“双创”产业园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引进项目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1%给予奖励。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③剖析论证
A:该条款规定给予奖励需参照参照乙方引进项目的年度经济贡献,年度经济贡献包含税收部分,奖励资金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B:该条款规定给予奖励需参照参照引进企业的年度经济贡献,年度经济贡献包含税收部分,奖励资金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12)广东聚泓邦入驻石柱县双创产业园入园协议〔2022〕
①问题内容条款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 在本协议约定存续期内,甲方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当年度(自然年度,即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直接经济贡献安排产业发展扶持补助资金,支持乙方项目公司发展壮大。 (1)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45%进行补助; (2)年度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55%进行补助; (3)年度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65%进行补助。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③剖析论证
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年度经济贡献,公司年度经济贡献包含税收部分,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13)石柱县智慧物流分拨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2022〕
①问题内容条款
A: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安排县商务委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落实专人配合为乙方开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乙方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资料、承担相关费用,并安排专人办理。 4.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聘,并在信息发布、招工报名等方面给予支持。 B: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乙方成功摘牌土地后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入土地款(不计息)。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③剖析论证
A: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人员招聘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B:该条款规定不计息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入土地款,利息也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违反了“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认定条款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3.在经营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完成相关事项后,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
(14)石柱县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投资协议书〔2023〕
①问题内容条款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在石柱县境内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开展财务核算、依法纳税。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被评估单位为针对该问题作出有效的解释说明。
③剖析论证
该协议签订的主体为石柱县政府(甲方)、国能重庆市石柱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该条款规定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开展财务核算、依法纳税,限定了乙方金融机构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相关市场中其他经营者平等参与竞争,同时,也干预了乙方的自主选择权。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15)大唐石柱风电(二期)及光伏项目投资协议书〔2023〕
①问题内容条款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确保项目公司在石柱县境内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开展财务核算、依法纳税。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被评估单位为针对该问题作出有效的解释说明。
③剖析论证
该条款规定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开展财务核算、依法纳税,限定了乙方金融机构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相关市场中其他经营者平等参与竞争,同时,也干预了乙方的自主选择权。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16)高低压成套设备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2023〕
①问题内容条款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安排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开展市场主体设立登记、项目备案、环评安评、水电气讯等相关工作,乙方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③剖析论证
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环评安评、水电气讯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环评安评、水电气讯方面给予协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17)千野草场景区房车露营基地项目投资协议〔2023〕
①问题内容条款
A: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后,甲方退还50%,剩余50%待合作期限结束后,无任何运营安全事故赔偿,全额无息退还。 B: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指定县文化旅游委、鱼池镇人民政府和重庆石柱农旅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助乙方处理该项目建设及经营中的有关事项,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开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③剖析论证
A:该条款规定无息退还保证金,明显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四款第三点规定,在经营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完成相关事项后,应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环评安评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指定县文化旅游委、鱼池镇人民政府和重庆石柱农旅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助乙方处理该项目建设及经营中的有关事项,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环评安评方面给予协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条款A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3.在经营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完成相关事项后,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
认定条款B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18)九居林宿·森林休闲避暑度假区投资协议〔2023〕
①问题内容条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指定县文化旅游委、黄水旅管会、黄水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乙方处理该项目建设及经营中的有关纠纷,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开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等工作,协助乙方开展土林地流转、用地补偿、建设手续完善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②被评估单位相关解释
被评估单位反馈: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③剖析论证
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环评安评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指定县文化旅游委、黄水旅管会、黄水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乙方处理该项目建设及经营中的有关纠纷,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环评安评方面给予协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④评估组评估结论
认定该条款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
三、评估结果
评估组严格按照《2023年石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执行手册》中的评分办法,对本次评估进行量化打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得分统计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评分表》中的评估指标打分,各被评估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方面具体得分如下:
表1:被评估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得分统计表
被评估单位 |
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得分(100分)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创新情况(10分) |
县商务委 |
72 |
5 |
县住建委 |
87 |
5 |
62 |
0 |
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创新情况”为创新项,不计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得分。
(二)政策措施抽样评估得分统计
按照《石柱县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执行手册》中的政策措施抽样评估的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打分,各被评估单位在政策措施抽样评估方面具体得分如下:
表2:被评估单位政策措施抽样评估情况统计表
被评估单位 |
政策措施抽样评估差错率(%) |
得分(100分) |
县商务委 |
36.67% |
60 |
县住建委 |
13.33% |
60 |
60% |
60 |
(三)评估结果
根据《石柱县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执行手册》的评分办法,对各被评估单位进行量化打分,具体情况如下:
表3:各被评估单位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综合评估总得分:
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得分(40%) |
政策措施抽样评估得分(50%) |
评估工作配合度得分(10分) |
加权得分 |
评估结果等级 | |
县商务委 |
72 |
60 |
10 |
68.8 |
A- |
县住建委 |
87 |
60 |
10 |
74.8 |
A |
县投资中心 |
62 |
60 |
10 |
64.8 |
A- |
四、意见建议
(一)整改建议
1.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整改建议
建议被评估单位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落实,依据本次评估结果结合具体工作领域和事项,按照国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加强对审查业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审查业务人员审查能力,规范审查人员审查程序,做到应审尽审,审查留痕;建立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机制并贯彻落实;建立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台账或相应的存档、留痕记录,体现审查过程,以备追溯检查;组织开展公平竞争相关的宣传活动,多种途径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按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年度报告,以便上级知晓各单位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情况,并对下一年度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议县人民政府提高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视,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整改部署会议,在会议中对整改具体实施方式进行研究,并督促完善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制度,以规范联席会议工作程序、责任等事项,夯实政策出台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同时,建议县政府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2.政策措施自审及清理工作整改建议
建议被评估单位对本次评估发现政策措施审查和清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是一项很细致,需要统筹协调的系统工作,所以需要制定整改计划或整改方案,做好整改部署、任务分工,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效果,时刻留底存档。同时,对评估工作未抽样覆盖的政策措施,举一反三,进行清理排查,进一步查找并肃清可能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内容条款,切实保障存量政策措施清理的效果。要通过清晰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合理适用例外规定条款、严守公平竞争审查兜底条款、严格遵循既定程序等措施不断提高自审岗位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和业务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1.推进建设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机制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基础环节,因为它关乎到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以及可持续性。从本次评估工作的佐证材料来看,石柱县3个被评估单位均已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但仍需不断强化、优化工作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新型经济发展趋势,进一步巩固机制建立成果。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通过健全审查规则、完善规则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设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门主动对接石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信息沟通,可以针对审查、清理政策措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或争议较大问题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咨询。
二是整合外部专业力量,组建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自审的专业度和效率。
三是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强化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监督、指导职能,及时回应与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的反映或者举报。
2.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审查机制
政策措施审查是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对于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审查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立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做到审查人员明确、审查责任明晰。被评估单位可以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同时,丰富审查工具和方法,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强化定量评估,提升审查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二是明确审查范围。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各被评估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形成工作机制,做到应审必审,确保审查的全面覆盖。
三是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规定具体的审核标准、流程和办事程序,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此外,工作方案要持续更新,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新型经济发展趋势。
3.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工作落实是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它需要全面、深入地推进,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效果的最大化。具体而言,工作落实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处理多部门间涉及同一问题时的协同工作,以达成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更好推进和更高质量的完成。
二是准确把握审查标准。在实际审查工作中,要深刻理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精神,准确把握审查标准内涵,坚持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以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操作原则,既要关注竞争的公平性,也要关注竞争的充分性、有效性、合理性、例外性,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宣传培训是保证公平竞争审查的一项重要保障,在宣传培训工作中,应狠抓落实宣传培训对象的覆盖度、宣传培训内容的详实度、宣传培训后的实用度。可以采取单位门口设立公平竞争宣传点,于置物栏中放置宣传手册等相关宣传文本,各个政府部门大厅屏幕播放宣传片,会议室水杯、茶杯外包装印刷公平竞争宣传标语等方式积极在政府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的工作氛围,潜移默化的强化单位人员在公平竞争方面的工作意识。
4.加强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作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根据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规范指导等工作机制,加强横向、纵向联动、社会参与的审查工作格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形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是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各被评估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明确专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配齐审查工作力量,确保审查力量与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采取政策解读、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5.持续总结学习
总结学习是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总结交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具体而言,总结学习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充分收集和分析各种工作数据,以期不断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式和方法,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是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度学习和经验交流。深刻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工作为切入点,组织学习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内容及其深度解读,让更多的领导、业务人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了解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性和审查标准。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培训为契机,共同交流学习新的工作内容和方式,并加以实践和进一步探索。同时,积极推广成功的实践经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同合作,增强工作的参与性和共和性。
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措施的深入学习。各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应准确把握各项规定,完善程序性材料,并通过对案例的梳理分析,避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形。
附件:1.被评估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评估表(扫描版)
2.政策措施抽样评估目录
3.各被评估单位问题清单
4.各被评估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基本情况表》数据汇总
5.政策措施抽样评估沟通记录
部门名称 |
序号 |
文号 |
政策措施名称 |
县商务委 |
1 |
石商务委发〔2020〕33号 |
关于印发全县地下成品油销售活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 |
石商务委发〔2020〕35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消费扶贫销售奖励政策的通知 | |
3 |
石商务委发〔2020〕40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上半年远山结亲产销对接农产品销售扶持政策的通知 | |
4 |
石商务委发〔2020〕43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电商扶贫扶持政策的通知 | |
5 |
石商务委发〔2021〕8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 |
6 |
石商务委发[2021]22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商务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 |
7 |
石商务委发[2021]34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持续推进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 |
8 |
石商务委发〔2021〕46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公益性菜篮子零售网点认定的通知 | |
9 |
〔2021〕 |
云货优选服务外包重庆总部及康养消费品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 |
10 |
〔2022〕 |
石柱县智慧物流分拣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 | |
11 |
〔2022〕 |
党组第一次会议 | |
12 |
〔2022〕 |
党组第三次会议 | |
13 |
〔2022〕 |
党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 |
14 |
石商务委发〔2022〕6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电商扶贫扶持政策的通知 | |
15 |
石商务委发〔2022〕8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16 |
石商务委发〔2022〕14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17 |
石商务委发[2022]24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五条措施”扎实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
18 |
石商务委发〔2022〕28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
19 |
石商务委发〔2022〕30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商务委贯彻落实〈重庆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 |
石商务委发〔2022〕62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上半年远山结亲产销对接农产品销售扶持政策的通知 | |
21 |
石商务委发〔2022〕65号 |
关于印发全县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2 |
石商务委发〔2023〕1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商务委《2023年春节期间全县商务领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3 |
石商务委发〔2023〕17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石柱县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
24 |
石商务委发〔2023〕22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2025年石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 |
25 |
石商务委发〔2023〕33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
26 |
石商务委发〔2023〕50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
27 |
〔2023〕 |
《清华锦绣苑智慧农超市场项目投资协议书(签约稿)》 | |
28 |
〔2023〕 |
新型建材运输项目投资协议书 | |
29 |
〔2023〕 |
新能源物流一体会投资协议书 | |
30 |
〔2023〕 |
党组第十三次会议 | |
县住建委 |
1 |
〔2020〕 |
第4次党委会 |
2 |
〔2020〕 |
第9次党委会 | |
3 |
〔2020〕 |
第6次党委会 | |
4 |
〔2021〕 |
第八次党委会纪要 | |
5 |
〔2021〕 |
第十二次党委会纪要 | |
6 |
〔2021〕 |
第十三次党委会纪要 | |
7 |
〔2021〕 |
第一次党委会纪要 | |
8 |
石建委发〔2021〕98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 |
9 |
石建委发〔2022〕23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物业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
10 |
石建委发〔2022〕71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
11 |
石建委发〔2022〕180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 | |
12 |
石建委发〔2022〕193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 |
13 |
石建委发〔2022〕209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的通知 | |
14 |
〔2022〕 |
第三次党委会议纪要 | |
15 |
〔2022〕 |
第四次党委会议纪要 | |
16 |
〔2022〕 |
第五次党委会议纪要 | |
17 |
〔2022〕 |
第二次党委会议纪要 | |
18 |
〔2022〕 |
第六次党委会议纪要 | |
19 |
石建委〔2023〕89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留存管理的通知 | |
20 |
石建委〔2023〕162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1 |
石建委〔2023〕60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
22 |
石建委〔2023〕20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3 |
石建委〔2023〕8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4 |
石建委〔2023〕22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5 |
〔2023〕 |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 |
26 |
〔2023〕 |
第二次党委会纪要 | |
27 |
〔2023〕 |
第四次党委会纪要 | |
28 |
〔2023〕 |
第七次党委会纪要 | |
29 |
〔2023〕 |
第五次党委会纪要 | |
30 |
〔2023〕 |
第八次党委会纪要 | |
投资促进中心 |
1 |
石柱府发〔2020〕9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 |
2 |
〔2020〕 |
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 |
3 |
〔2020〕 |
黄连中药饮片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 |
4 |
〔2020〕 |
木瓜三产融合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 | |
5 |
〔2020〕 |
汽车供应链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投资协议书 | |
6 |
〔2020〕 |
石柱莼产业融合国际康养体验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 |
7 |
石柱府发〔2021〕18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8 |
〔2021〕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鑫众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 | |
9 |
〔2021〕 |
果品贸易项目合作协议 | |
10 |
〔2021〕 |
黄连全产业链发展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
11 |
〔2021〕 |
重庆市石柱县海棠谷文旅综合开发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
12 |
石投促文〔2022〕11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中心 | |
13 |
石投促文〔2022〕12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中心 | |
14 |
2022第2期 |
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 | |
15 |
2022第3期 |
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 | |
16 |
2022第5期 |
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 | |
17 |
〔2022〕 |
成都寰宇万德有限公司委托招商合作协议书 | |
18 |
〔2022〕 |
广东聚泓邦入驻石柱县双创产业园入园协议 | |
19 |
〔2022〕 |
石柱县智慧物流分拨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 | |
20 |
〔2022〕 |
中核汇能石柱风电光伏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 | |
21 |
〔2023〕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重庆展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花田园康养民宿度假综合体项目)投资协议 | |
22 |
〔2023〕 |
石柱县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投资协议书 | |
23 |
石投促文〔2023〕11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审定《石柱县2023年招商投资促进工作意见》的请示 | |
24 |
〔2023〕 |
大唐石柱风电(二期)及光伏项目投资协议书 | |
25 |
2023第9期 |
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 | |
26 |
〔2023〕 |
高低压成套设备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 |
27 |
〔2023〕 |
石柱县林业生态暨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 |
28 |
〔2023〕 |
国能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石柱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 | |
29 |
〔2023〕 |
千野草场景区房车露营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 |
30 |
〔2023〕 |
九居林宿·森林休闲避暑度假区投资协议 |
序号 |
单位 |
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点 | |
工作部署落实方面 |
政策措施审查方面 | ||
1 |
县商务委 |
1.政策措施未进行自审(均无公平竞争审查审查表)。 |
经第三方复审评估,有11份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2 |
县住建委 |
1.未有组织针对性的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工作; 2.审查、清理过程记录存档不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台账缺少审查时间、审查结论等信息的记录); 3.审查、清理过程记录不齐全(审查时间、征求意见情况未填写)。 |
经第三方复审评估,有4份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3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1.未有组织针对性的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工作; 2.审查、清理过程记录存档不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台账缺少审查时间的记录); 3.审查、清理过程记录不齐全(征求意见情况填写不规范)。 4.未开展定期评估工作; 5.未提供2021年及2022年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6.未提供妨碍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材料或说明; 7.未提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的运用情况或说明。 |
经第三方复审评估,有18份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被评估部门 |
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数量(份) |
内部审查数量(份) |
内部审查比例(%) |
经审查修改(修改出台)数量(份) |
废止(不予出台)数量(份) |
未发现问题(份) |
县商务委 |
35 |
35 |
100% |
0 |
0 |
35 |
县住建委 |
/ |
/ |
/ |
/ |
/ |
/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350 |
350 |
100% |
0 |
0 |
350 |
总计 |
385 |
385 |
100% |
0 |
0 |
385 |
备注:本表由被评估单位根据2020—2023年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部门名称 |
序号 |
文号 |
政策措施名称 |
问题条款内容 |
被评估单位反馈 |
评估组最终定性 |
县商务委 |
1 |
石商务委发〔2020〕35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消费扶贫销售奖励政策的通知 |
一、奖励对象 |
未反馈 |
该条款明确规定奖励对象须为在石柱县内注册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未在石柱县注册但在石柱县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不能平等享受奖励,使两者在生产经营成本上产生一定程度的差距,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
2 |
〔2021〕 |
云货优选服务外包重庆总部及康养消费品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
A: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未反馈 |
A:由于水电气讯涉及第三方企业或机构,政府(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在水电气讯方面给予乙方协助,给予了乙方一定程度的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3 |
〔2022〕 |
石柱县智慧物流分拣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 |
A: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未反馈 |
A:甲方安排县商务委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提供的全程跟踪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乙方部分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4 |
〔2022〕 |
党组第一次会议 |
二、研究机关2022年物业公司确定事宜 |
未反馈 |
该条款未经过公开比选程序,直接续签建龙物业公司,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资格,如果采购人仍需要该项服务,应当重新通过公开选取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可以以补充合同或是续签合同的方式延续合作关系,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 |
5 |
石商务委发〔2022〕6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电商扶贫扶持政策的通知 |
A:一、支持主体培育 |
未反馈 |
A:若电商产业园不属于政府,而是属于政府平台公司所有,则存在增加了政府平台公司的义务的问题,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6 |
石商务委发〔2022〕28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2年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三、重点任务 |
未反馈 |
该条款直接点名具体企业,并要求与点名企业积极对接,客观上为指明企业提供了背书,可能使点名企业在市内享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等的政府服务。政府文件为企业背书的行为,也能起到对企业的宣传作用,能够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客观上减少了点名企业在宣传和信用建设方面的成本支出,与未被点名的企业相比,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成本优势,客观上享受了政府给予的特殊政策。 | |
7 |
石商务委发〔2023〕17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石柱县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A:三、主要任务 |
未反馈 |
以上条款内容直接点名具体企业,并给予点名企业相应支持措施,客观上为指明企业提供了背书,可能使点名企业在县内享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等的政府服务。政府文件为企业背书的行为,也能起到对企业的宣传作用,能够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客观上减少了点名企业在宣传和信用建设方面的成本支出,与未被点名的企业相比,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成本优势,客观上享受了政府给予的特殊政策。 | |
8 |
〔2023〕 |
《清华锦绣苑智慧农超市场项目投资协议书(签约稿)》 |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未反馈 |
由于环评安评、水电气讯、人员招聘涉及第三方企业或机构,政府(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在环评安评、水电气讯、人员招聘方面给予乙方协助,给予了乙方一定程度的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不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的建立。 | |
9 |
〔2023〕 |
新型建材运输项目投资协议书 |
A: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未反馈 |
A: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提供的全程跟踪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10 |
〔2023〕 |
新能源物流一体会投资协议书 |
A: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未反馈 |
A:甲方责成县商务委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提供的全程跟踪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11 |
〔2023〕 |
党组第十三次会议 |
五、关于聘请三方服务公司开展固定资产清查事宜的审议 |
未反馈 |
该条款内容未说明比选程序,直接指定由重庆瑾优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相关业务,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资格,如果采购人需要该项服务,应当通过公开选取程序确定供应商,否则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 |
住建委 |
12 |
〔2022〕 |
第三次党委会议纪要 |
二、审议有关事项 |
我委选取服务对象一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超市进行采购;二是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服务对象。因记录会议纪要未将相关程序做详细记录导致疑似未进行比选程序,疑似存在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后续工作中,我委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
该条款内容中直接与重庆成事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续签,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资格,如果采购人仍需要该项服务,应当重新通过公开选取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可以以补充合同或是续签合同的方式延续合作关系,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
13 |
〔2022〕 |
第四次党委会议纪要 |
9.审议建管科《关于支付2021年法律顾问费、案件代理费及续签2022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请示》 |
我委选取服务对象一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超市进行采购;二是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服务对象。因记录会议纪要未将相关程序做详细记录导致疑似未进行比选程序,疑似存在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后续工作中,我委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
经与被评估单位沟通确认,该合同已进行续签,该续签行为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资格,如果采购人仍需要该项服务,应当重新通过公开选取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可以以补充合同或是续签合同的方式延续合作关系,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 |
14 |
〔2022〕 |
第五次党委会议纪要 |
三、审定有关资金支付 |
我委选取服务对象一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超市进行采购;二是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服务对象。因记录会议纪要未将相关程序做详细记录导致疑似未进行比选程序,疑似存在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后续工作中,我委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
取消存疑 | |
15 |
〔2023〕 |
第二次党委会纪要 |
三、审议有关事项 |
我委选取服务对象一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超市进行采购;二是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服务对象。因记录会议纪要未将相关程序做详细记录导致疑似未进行比选程序,疑似存在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后续工作中,我委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
该条款内容直接续签2023年的食堂合作协议,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资格,如果采购人仍需要该项服务,应当重新通过公开选取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可以以补充合同或是续签合同的方式延续合作关系,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 |
16 |
〔2023〕 |
第四次党委会纪要 |
9.审议住保中心《关于审议签订石柱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请示》 |
我委选取服务对象一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超市进行采购;二是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服务对象。因记录会议纪要未将相关程序做详细记录导致疑似未进行比选程序,疑似存在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后续工作中,我委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
该条款内容直接与石柱房产物业管理公司续签《石柱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资格,如果采购人仍需要该项服务,应当重新通过公开选取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可以以补充合同或是续签合同的方式延续合作关系,属于“指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 |
17 |
〔2023〕 |
第八次党委会纪要 |
三、审议有关事项 |
我委选取服务对象一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超市进行采购;二是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服务对象。因记录会议纪要未将相关程序做详细记录导致疑似未进行比选程序,疑似存在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后续工作中,我委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
取消存疑 |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18 |
〔2020〕 |
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
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银行融资、租赁厂房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安排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银行融资、租赁厂房方面给予协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19 |
〔2020〕 |
黄连中药饮片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
A: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
A: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环评安评、水电气讯、银行融资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环评安评、水电气讯、银行融资方面给予协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20 |
〔2020〕 |
木瓜三产融合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 |
A、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被评估单位反馈: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
A: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环评安评、水电气讯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责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环评安评、水电气讯方面给予协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21 |
〔2020〕 |
汽车供应链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投资协议书 |
A: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被评估单位反馈:被评估单位反馈: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
A: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租赁展厅及办公用房、人员招聘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租赁展厅及办公用房、人员招聘、项目建设面给予协助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22 |
〔2020〕 |
石柱莼产业融合国际康养体验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
A: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
A:政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权,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产品作为甲方接待用品,在乙方项目、产品宣传、方面给予协助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均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 | |
23 |
〔2021〕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鑫众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 |
A: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
A: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明确县黄水旅管会、县农旅集团、鱼池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24 |
〔2021〕 |
果品贸易项目合作协议 |
第二条扶持政策 |
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
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乙方直接经济贡献,乙方直接经济贡献包含税收部分,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25 |
石投促文〔2022〕11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中心 |
A:第二章支持条件 |
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
A:该条款规定工商注册在石柱,使主要经营场所在石柱县但注册地不在石柱县的企业不能平等享受该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 |
26 |
石投促文〔2022〕12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中心 |
第二章奖励标准 |
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
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规定奖励需参照年度经济贡献,年度经济贡献包含税收部分,奖励资金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27 |
2022第3期 |
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 |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入驻石柱县双创产业园入园协议》、《重庆众康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入驻石柱县双创产业园入园协议》、《共建数字物流平台西南地区总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关于在评优评先上优先给招商引资企业支持,此条款是招商引资协议模板通用条款,对于所有招商引资企业适用,不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行为。 |
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是招商引资协议模板通用条款,对于所有招商引资企业适用,但是排除了非招商市场主体,在评优评先上给予支持,仍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行为,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 |
28 |
〔2022〕 |
成都寰宇万德有限公司委托招商合作协议书 |
A:第四条奖励政策 |
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
A:该条款规定给予奖励需参照参照乙方引进项目的年度经济贡献,年度经济贡献包含税收部分,奖励资金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29 |
〔2022〕 |
广东聚泓邦入驻石柱县双创产业园入园协议 |
A: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石柱县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基础性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对石柱县社会贡献及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非直接返税、减税。 |
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的解释不成立,该条款规定安排生产发展扶持补助需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年度经济贡献,公司年度经济贡献包含税收部分,生产发展扶持补助属于财政资金,因此构成安排财政资金与税收直接挂钩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30 |
〔2022〕 |
石柱县智慧物流分拨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 |
A: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
A: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人员招聘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安排县商务委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31 |
〔2022〕 |
中核汇能石柱风电光伏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 |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
取消存疑 | |
32 |
〔2023〕 |
石柱县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投资协议书 |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被评估单位为针对该问题作出有效的解释说明。 |
该协议签订的主体为石柱县政府(甲方)、国能重庆市石柱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该条款规定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开展财务核算、依法纳税,限定了乙方金融机构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相关市场中其他经营者平等参与竞争,同时,也干预了乙方的自主选择权。 | |
33 |
〔2023〕 |
大唐石柱风电(二期)及光伏项目投资协议书 |
11. 确保项目公司在石柱县境内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开展财务核算、依法纳税。 |
被评估单位为针对该问题作出有效的解释说明。 |
该条款规定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开展财务核算、依法纳税,限定了乙方金融机构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相关市场中其他经营者平等参与竞争,同时,也干预了乙方的自主选择权。 | |
34 |
〔2023〕 |
高低压成套设备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
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环评安评、水电气讯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环评安评、水电气讯方面给予协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
35 |
〔2023〕 |
国能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石柱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 |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
取消存疑 | |
36 |
〔2023〕 |
千野草场景区房车露营基地项目 |
A: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后,甲方退还50%,剩余50%待合作期限结束后,无任何运营安全事故赔偿,全额无息退还。 |
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
A:该条款规定无息退还保证金,明显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四款第三点规定,在经营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完成相关事项后,应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37 |
〔2023〕 |
九居林宿·森林休闲避暑度假区投资协议 |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由于石柱县招商引资企业均属重庆市内部分区县(渝西和主城区)及重庆市外(占绝大多数),对石柱县的各类情况不清楚,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相关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项目落地前期流程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是让企业走捷径,减少审批环节,仅仅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仍按正常审批流程开办相关手续。 |
评估组认可被评估单位解释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方面只是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但是环评安评方面涉及第三方企业和机构,甲方作为行政管理机构,指定县文化旅游委、黄水旅管会、黄水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乙方处理该项目建设及经营中的有关纠纷,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在环评安评方面给予协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乙方便利,客观上为乙方提供了背书,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