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指引(试行)的通知》的 通 知
石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指引(试行)的通知》的
通 知
石公竞审联办〔2024〕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指引(试行)的通知》(渝公竞审联办﹝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并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指引(试行)的通知》(渝公竞审联办﹝2024﹞4号)
石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指引
(试行)的通知
渝公竞审联办〔2024〕4号
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各区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了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制度作用,规范约谈工作,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了《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指引(试行)
2.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约谈内部审批表
3.约谈通知书
4.约谈记录
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制度作用,规范约谈工作,警示引导有关政策制定机关主动改进有关政策措施,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约谈是指重庆市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见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听取情况说明,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督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 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约谈涉及约谈情形的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约谈涉及约谈情形的区县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及其它政策制定机关等。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按照工作职责启动约谈程序,组织开展约谈:
(一)政策制定机关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政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政策制定机关对整改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三)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五条约谈可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单独实施,也可以会同被约谈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副召集人及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第六条 根据约谈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邀请媒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相关经营者、社会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
第七条 被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被约谈人,应当接受约谈。
第八条 具体负责的约谈人员与被约谈单位、被约谈人、约谈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约谈程序,应当填写内部审批表,经召集人或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约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约谈准备。组织约谈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约谈书面通知,通知书中应明确约谈单位、被约谈单位、列席约谈单位、约谈事由、约谈时间和地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被约谈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约谈实施。约谈由召集人、副召集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承担具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内部机构负责人主持。约谈单位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法律法规依据,指出存在的涉嫌违法问题,要求被约谈单位提出改进措施;被约谈单位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改进措施;约谈单位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进行普法宣传和竞争倡导;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意见和要求进行表态。
(三)约谈结果。约谈应当做好约谈内容的记录,形成约谈会议纪要。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会议纪要于约谈结束后报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约谈会议纪要应当包括时间、地点、约谈单位、被约谈单位、约谈单位主持人、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参加单位及人员,约谈内容等内容。其中约谈内容应当包括而不限于约谈事由及目的,整改要求,被约谈单位对约谈事由的意见及整改措施等。
第十一条 被约谈单位根据约谈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于约谈结束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实施约谈的联席会议办公室。
被约谈单位未按照约谈要求整改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被约谈人应当按时参加约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被约谈单位应及时向组织实施约谈的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情况,经批准后,可委托相关负责人参加约谈。
被约谈人不接受约谈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约谈的,由组织实施约谈的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并纳入相关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约谈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被约谈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本约谈制度不代替对有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同时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党纪政纪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约谈内部审批表
被约谈 单位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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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人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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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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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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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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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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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事项 |
经办人员: 年月日 | |||
共同约谈或者列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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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负责人 意见 |
年月日 | |||
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
年月日 | |||
备注 |
附件3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约谈通知书
公平竞争审查约谈〔 〕 号
:
鉴于你(单位)
,
根据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身份证,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接受约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4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约 谈 记 录
时间:
地点:
约谈人: 、
被约谈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共同约谈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列 席 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内容:包括而不限于约谈事由及目的,整改要求,被约谈方对约谈事由的意见及整改措施等。
石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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