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下放高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05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管理办法》(渝职改办〔2000〕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原石柱县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
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研究决定,经核准保留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程技术(含非公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文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理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委会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程技术(含非公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石柱县具有评审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开展评审。评审专业为建筑类(建筑工程、给排水、城市规划、规划设计、道路工程、桥隧、测绘、测量、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类(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环保(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管理)、水利水电、国土资源等。
(二)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文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理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石柱县中小学教师(含学前教育、民办学校)的中、初级职称开展评审。评审专业为中小学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前教育、全科教师(文科)、全科教师(理科)。
三、评委会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程技术(含非公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挂靠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吴卫红;电话:73332853,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力社保局四楼417)。
(二)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文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理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人:马利华,电话:73322036,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万寿大道17号(渝中实验小学综合楼)602室。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