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利益,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精准性、安全性。根据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核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
就业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负责全覆盖核查预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包括当年新增预申报补贴人员和正在享受未到期人员)补贴时段就业情况。
二、健全核查机制
(一)大数据比对筛查。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申报补贴期间是否有单位参保、工商营业执照或公司股东等信息记录,是否享受过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筛查判断灵活就业真实性。
(二)实地走访核查。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根据备案就业时间、就业地点等信息,实地走访核查申报人员就业情况。核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拍摄经办人员、申报人员同框照(含时间、地点水印)、查看工作痕迹(如:考勤表、工作服、进货凭证等)、核对雇主营业执照(如:注册时间、类型)、面谈询问工作岗位相关内容。
(三)电话随机抽查。每月抽查部分申报人员名单,与申报人员联系、与雇主(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为用人单位)沟通,进一步核实申报备案登记信息,跟踪掌握就业情况。
三、强化结果运用
核查工作自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持续开展,核查结果作为确认就业真实性、发放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在核查中发现申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灵活就业登记并备注原因,原则上自终止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含备案登记):
(一)填报的备案登记信息与实际核查情况不符,且无法提供不影响就业真实性的情况说明的;
(二)伪造申报材料、虚构就业事实骗取补贴的;
(三)连续3次核查均不在岗,且无法提供核查期间属于请假外出等情况有效证明的;
(四)经3次核查预申报补贴人员(或雇主)不配合无法核实的;
(五)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情形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告知原因并依据政策法规做好解释工作,防范化解矛盾。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做实做细灵活就业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准确。要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做好核查记录,如实填写《预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就业情况核查表》(附件),并将核查工作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时、完整、规范归档。年底将《预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就业情况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以电子档方式打包报送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统筹就业科备案。
附件:《预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就业情况核查表》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