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118号),坚持和完善鲁渝劳务协作机制,拓展协作领域,优化协作方式,持续做好2023年鲁渝劳务协作工作,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全年目标任务。2023年鲁渝劳务协作目标任务为:通过劳务协作实现580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其中到山东就业115人),通过劳务协作实现390名脱贫人口实现转移就业(其中到山东就业70人)。帮扶我县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人(其中脱贫人口200人)。统计口径为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通过提供岗位、就业培训、组织输转、帮助稳岗等方式,帮助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到东部结对省份、市内就近和其他地区就业总数,标准为每个劳动力同一年度在同一地区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包含往年已就业,今年返岗满3个月人员)。培训要以劳务协作转移就业为目的,不包含受援地组织的一般性种养殖技术培训。
二、深化劳务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劳务协作机制,摸清辖区内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的外出务工意愿,及时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供有意愿到市外就业人员名单,通过县人力社保部门畅通供需对接渠道,进一步做好精准就业帮扶工作。聚焦脱贫人口、易地搬迁群众、雨露计划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就业和培训等方面加强工作联动。
三、继续落实扶持政策。对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或其他省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给予10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对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市内其他区县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给予2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对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稳岗补贴的金额从1000元调整至3000元。对介绍脱贫人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除外),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共享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做实做细就业帮扶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人员、责任、工作到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晒亮点,树典型,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