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精神,为延续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扶持政策,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及管理,充分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等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新建就业帮扶车间,确保就业帮扶车间达14个以上,桥头镇新建1个以上,吸纳带动当地及附近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
二、新建车间申报条件
新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或五年内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型为主。南宾街道和万安街道的就业帮扶车间须建在行政村辖区;其他乡镇(街道)的就业帮扶车间可建在乡镇(街道)所在地或村上。
(二)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三)用工规模。近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30%。
(四)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其他要求。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三、认定程序
新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认定:
(一)申请。各乡镇(街道)要广泛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主体经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推荐申请。
(二)审核。由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审,并实地考察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择优评选,对已脱贫的深度贫困乡镇所在地、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所辖脱困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申报主体优先认定。
(三)公示。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并实地考察评估通过,拟作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申报主体,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平台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乡村振兴局予以发文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同时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绩效评估。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每年度要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绩效评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车间,对于“优秀”“良好”“合格”的,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于“不合格”车间限期整改(不长于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绩效评估结果将综合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各方面因素。
四、政策支持
被确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新建的,且满足上述申报条件要求,并被评选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其中,建设补助资金的50%在申报成功一周内拨付,剩余50%在车间平稳运行1年且通过绩效评估后的一周内拨付。建设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按一定比例、多种方式归所在村(社区)集体所有。所需资金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于自申报之日起5年内建立的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或代工厂等,被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本级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县乡村振兴局实施,具体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由县乡村振兴局制定。
(二)带动就业奖补。每年度给予通过绩效评估的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20—39人的奖补7万元、10—19人的奖补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8万元、20—39人的奖补5万元、10—19人的奖补3万元;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20—39人的奖补3万元、10—19人的奖补2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其他就业补助”科目列支。带动就业奖补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三)鼓励同一企业(车间主体)在不同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和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并对其进行单独计算和管理。
(四)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规定,对套取、骗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奖补和其他财政资金投入的,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紧密合作,周密组织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既要算好企业的经济账、群众的工资账,更要算好困难群众增强内生动力、提振精气神、增加获得感的政治账。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狠抓规范提升,层层落实责任,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家门口务工就业。
(二)培育车间品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结合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吸引各行业企业将生产线或加工点落地到当地,努力建成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好的就业扶贫车间,并积极争创市级示范。县乡村振兴、人力社保部门将利用“互联网+”等方式,积极推广就业帮扶车间产品,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车间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为我县培育一批特色车间产品,树立一批知名车间品牌。
(三)抓实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定期走访车间,掌握运营等情况,加强在产业发展、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帮扶,支持车间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采取政策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深入市场主体,加强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宣传,鼓励积极争创,享受政策。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样表)
2.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样表)
3.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样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