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52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开发原则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使用坚持“全县统筹、总量可控、人岗匹配”,岗位类型科学设定、岗位数量适度控制、人员管理属地负责;岗位开发与资金保障协调发展、分级负责、稳步推进。
二、明确招用对象
公益性岗位招用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符合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条件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女四十周岁、男五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四)脱贫人口,超龄脱贫人口(女50周岁、男60周岁及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五)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六)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七)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八)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九)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如在招用前或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1.实现单位就业(含企业出资人、股东、经理、监事等);2.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3.村(社区)四职人员;4.本土人才、西部志愿者等;5.失信被执行人员;6.已退休领取职工养老保养待遇人员;7.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
同一时段,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重复安置,用人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防止一人多岗。
为确保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农村公益性岗位招用对象以脱贫人口为主,并保持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总体稳定。
三、提高补贴标准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工资待遇发放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从2022年4月起按2000元/月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农村保洁岗)补贴标准从原5200元/年调整到6600元/年(包含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从2022年1月起执行。
开发乡镇场镇保洁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原有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场镇保洁岗逐步退出。用人单位按我县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量、工作时长合理确定乡镇场镇保洁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乡镇场镇保洁岗位补贴按不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从2021年9月起执行。
四、调整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员(超龄人员除外)、重度(1、2级)残疾人,也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按规定重新计算1次。(重新计算1次的要求:3年期满解除协议后,乡镇(街道)要为其终止参保,并进行终止就业登记,失业的应由其本人办理失业登记,重新聘用前其未实现其他形式的就业创业并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公益性岗位是过渡性援助岗位,用人单位要对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其他市场途径实现就业。
五、压实工作责任
(一)乡镇(街道)社保所对辖区内公益性岗位进行统筹管理。按“业务归口”原则对本乡镇(街道)各块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强化监管,建立本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同一人同一时段不得重复安置。
(二)坚持“按需设岗,人岗匹配”,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或腾退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当月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案。用人单位要严把政策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优亲厚友。公益性岗位协议应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工作量及工作时长。聘用期间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监管,鼓励其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对已通过其他渠道就业不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按程序退出公益性岗位。
(三)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化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压实乡村两级工作责任,切实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日常考勤监管,按日记录出勤、请休假等情况,防止空岗、“养懒汉”“人浮于事”,杜绝任何形式的代岗、顶岗等非本人在岗的情况发生。
(四)及时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按时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和7-8月。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因未按时申报造成补贴不能及时兑现或无法兑现的,由乡镇(街道)自行承担责任。
六、其他事项
县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86号)文件调整变化的部分按上述规定执行,其余事项按原工作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