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明确2021年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稳岗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送工、用工工作,确保企业用工需求,有效促进我县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按照县上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稳岗补贴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工计划管理
招工计划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末的25日,用工企业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报送下季度用工需求计划,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汇总后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及时将不同时段企业用工需求进行落实。
二、招工、接送工程序管理
(一)送工预报制度。各职业中介机构、职教中心以及各乡镇(街道)等送工单位在送工前一天收集求职者信息,填写《石柱县XXX(送工单位名称)送工预报表》(附件1)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若两家以上送工单位同日预报同一个求职者,名额计算以实际送工单位为准。
(二)入职管理。县工业园区企业原则上应在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或县工业园区B区招工服务中心)组织面试,需体检的,由企业另行组织。面试合格后,企业应在2天内办理求职者入职,入职后3天内企业必须将《石柱县XXX(用工企业名称)招聘入职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驻厂人员。用工企业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实际招聘入职情况汇总表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入职日期即为员工在职第一日,离职日期即为员工在职最后一日。
(三)企业自主招聘的规范管理。一是企业所招人员不能是职业中介机构或乡镇(街道)在一个月内提供给人力资源市场的面试合格人员,若已有职业中介机构或乡镇(街道)提前将求职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上报,则此人不属于企业自招,应属于原上报的职业中介机构或乡镇(街道)。二是在该企业离职后又重新入职的人员必须是离职半年以上的人员方可享受招工补贴。三是企业自招人员必须每周五填报《石柱县XXX(用工企业名称)招聘入职人员花名册》(附件2)并上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凡当期未报的,不予认可。
三、资金申报和划拨程序
招工补贴、企业稳岗补贴等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预算。各项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资料及程序如下:
(一)招工补贴
1.补贴对象:职业中介机构、县职教中心、乡镇(街道)、用工企业。
2.补贴标准:
(1)对输送本地户籍人员:到县工业园区A区企业务工,连续工作满30天及以上的,按平均300元/人•30天标准补助送工单位;到县工业园区B区企业务工,连续工作满30天及以上的,按平均400元/人•30天标准补助送工单位;到县工业园区C区企业务工,连续工作满30天及以上的,按平均600元/人•30天标准补助送工单位。每次补助最长不超过90天,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补助。
(2)对输送县外户籍人员到县工业园区企业务工满30天及以上的,在输送本地户籍人员应享受补助总额上再加200元/人。
3.申报资料及程序:一是用工企业和送工单位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石柱县XXX(用工企业名称)稳岗人员花名册》(附件3)及《石柱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稳岗补贴申报表》(附件4),并附符合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工资发放流水清单等资料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二是县就业和人才中心驻厂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然后交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复核并签注意见;三是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每季末统一汇总报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将招工补贴划拨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最后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资金划拨至各送工单位。
(二)企业稳岗补贴
1.补贴对象:用工企业。
2.补贴标准:对用工企业新招用员工,满岗超过180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补助用工企业,满岗超过360天的按500元/人的标准补助用工企业,同一员工在同一企业终身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3.申报材料及程序:一是用工企业于每年7月及次年1月填写上年《石柱县XXX(用工企业名称)企业稳岗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及《石柱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稳岗补贴申报表》(附件4),并提供符合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工资发放流水清单等资料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二是县就业和人才中心驻厂人员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然后交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复核并签注意见;三是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统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将招工补贴划拨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最后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资金划拨至各用工企业。
四、关于招工平台和派驻厂人员的管理
为保证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一是安排专人派驻企业,设电子产业组和非电子产业组,主要负责县工业园区招工统筹协调工作以及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招工、送工、补贴申报审核等工作;二是县工业园区B区招工服务中心,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用工企业现场招工、送工等工作;三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负责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送工、补贴申报审核等工作;四是为方便交流,县人力资源市场科建立“石柱县工业园区招工用工交流群”(群号为:531957099),吸纳各乡镇(街道)负责招工的人员、用工企业人资、职业中介机构以及职教中心参与,用于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上传各类报表,交流业务等工作。
原招工补贴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石柱县XXX(送工单位名称)送工预报表
2.石柱县XXX(用工企业名称)招聘入职人员花名册
3.石柱县XXX(用工企业名称)稳岗人员花名册
4.石柱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稳岗补贴申报表
5.石柱县XXX(用工企业名称)企业稳岗补贴人员花名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