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计划及范围
公益性岗位按照“总量可控、人岗匹配”的原则开发使用。
公益性岗位类型及范围: 公益性岗位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以基层就业服务协管、社会保险协管、劳动保障协管等为主,一般不开发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岗位。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以公共环境卫生保洁、文明劝导等岗位为主。
各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详见《石柱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1。
二、招用对象
(一)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五)农村建卡贫困人员(超龄人员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七)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八)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九)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同一时段,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重复安置,用人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防止一人多岗。
下列人员不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1.实现单位就业;2.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3.村(社区)四职人员;4.本土人才、西部志愿者等;5.失信被执行人员;6.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
三、扶持政策
(一)岗位补贴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县当时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我县当时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标准按照我县当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年控制在5200元以内。
(二)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按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申请办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不申请社保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重度(1、2级)残疾人,也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按规定重新计算1次。
公益性岗位是过渡性援助岗位,用人单位要对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
四、招用、补贴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招用和备案。凡在计划基础上需增加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通过党政网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石柱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附件2,经同意后按程序公开招用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将拟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相关信息及岗位信息在单位所在地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协议),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需按就业登记要求在就业信息系统中进行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并将《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明细表》(附件3)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补贴申报。每年1-3月(申报上年度7-12月补贴)和7-9月(申报当年度1-6月补贴),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还应将补贴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三)申报资料。
1.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4);
2.重庆市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
3.重庆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6)(全日制提供);
4.重庆市申请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7);
5.在岗人员期初期末工资单及银行入账成功明细单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使用和管理。一是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工作量及工作时长,按岗位需求公开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强信息比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安置,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冒名顶替;二是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强化本单位、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监管职责;三是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按日记录出勤、请休假等情况,确保“人岗匹配”、“有位则有人,有人则有责”,防止“养懒汉”、“人浮于事”等情况发生;四是建立实名制台账,各乡镇、各村(社区)分级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当月报县就业和人心中心备案。
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及时清退违反工作纪律、只拿钱不干事以及其他不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对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用人单位,将及时终止发放补贴,追回已发放资金,并约谈用人单位负责人;对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石柱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2.石柱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3.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明细表
4.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5.重庆市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6.重庆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7.重庆市申请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