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通知石柱县鹅辰餐饮店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的公告
日期: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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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鹅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我局立案的关于你单位涉嫌违反工资支付规定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包括但不限于退租闭店、联系电话障碍、不在身份证住址),无法送达有关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人社监询〔2026〕28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经营者潘建钢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相关调查事项配合调查询问。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11室领取调查询问通知书或者提供有效文书送达地址,逾期则视为送达,并根据《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以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石人社监询〔2026〕28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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