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告示
日期: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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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劳人院〔2025〕23号
请在“石柱县第一初级中学校1教学楼改造工程”务工未拿到应得工资的民工,于2025年9月12日前到石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登记或通过电话反映。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103室。
联系电话:023-7333205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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