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告示
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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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劳人院〔2025〕19号
请在“2023中核石柱乡村振兴示范基地“核谷·沁园春”主体建筑建设”项目务工未拿到应得工资的民工,于2025年7月17日前到石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登记或通过电话反映。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103室。
联系电话:023-7333205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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