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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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职责及生态环境保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 负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负责职责范围内申报表彰集体和个人相关情况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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