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东部省市就业和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渝乡振发〔2021〕51号),按照淄博·石柱东西部协作工作要求,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就业,确保促进农村劳动力东部省市就业和培训项目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东西部协作是党中央着眼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作出的重大决策。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以及全国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推进会、鲁渝协作第十六次高层联席会议精神,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十四五”鲁渝协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淄博·石柱东西部协作工作要求,创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扶持鲁渝劳务品牌,组织530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其中,355名脱贫人口就业,到山东就业70人,落实稳岗补贴、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和职介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人次,其中脱贫人口200人次。开展石柱阿姨劳务技能培训,创建石柱阿姨劳务品牌。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统计,夯实转移就业和培训基础
聚焦有转移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人员,通过进村入户、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联合乡镇工作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就业、培训意愿统计,动态掌握转移就业、培训对象,为促进农村劳动力东部省市就业和培训打下坚实基础。
(二)精心组织,推进转移就业和培训开展
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牵头,33个乡镇(街道)配合,鼓励并组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转移到山东就业;统筹各培训机构,聚焦协作抓培训、培训促就业等方面全力推进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三)精确对接,提升转移就业和培训实效
对接山东用工需求,输送对口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确保转移就业人员能够稳定就业;针对不同参训群体,精心设置培训课程,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应结合就业创业需求制定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四)精准落实,发挥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效能
打造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鼓励在石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依照认定程序,实地走访在石企业,符合条件的即可认定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符合带动奖补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关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发挥好带动实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就业和人才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促进农村劳动力东部省市就业和培训”工作专班,按照既定工作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推进,确保“促进农村劳动力东部省市就业和培训”任务按时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与山东省淄博市对接,在岗位信息、师资交流、资金支持等方面深化对口协作;加强对转移就业人员的服务保障,落实好一次性交通生活补贴和一次性稳岗补贴;抓实培训工作,从培训监管、鉴定质量方面再次提升,督促引导培训机构科学规划,加强教务管理,加强培训队伍建设,确保培训实效。
(三)强化资金保障
有关资金从淄博市县级财政援助资金资金列支,培训资金不足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确保工作成效
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落实,确保转移人员稳定就业;加强培训、鉴定各环节的管理,培训机构要把培训从注重“量”向“质”的转变,培训方式要从“大而全”向“精而强”转变,做到培训到位,鉴定合规,确保“促进农村劳动力东部省市就业和培训”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