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61G/2025-0001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负责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指导劳务培训。

4.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开发转移、指导家庭服务业工作。

5.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

6.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

7.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8.负责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9.指导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相关工作。

10.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含石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设综合科、信息档案科、城乡统筹就业科、创业指导科、失业保险科、培训科、劳务开发科、人力资源市场科8个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03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35.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246.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4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03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5.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6万元,农林水支出94.23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24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4.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1.1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5.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5.62万元,比2024年增加2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24.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3586.33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271.13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支出增加。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5.21万元,比2024年减少9.8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9.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9.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9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罗霖   联系方式:023-73377207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