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61G/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承担综合执法事项调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监察员和仲裁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工伤认定受理及调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务性工作。

具体职责:

1.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检查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受理、参与调查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协助开展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资金征缴、支出监督。

4.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统计分析工作。

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劳动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0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03.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65.4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5.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03.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3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65.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2.4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14万元,比2024年增加6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62.49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劳动人事行政执法支队依规撤并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编人员增加3人;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正常晋升;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依照实际工作需求向财政申请项目工作经费,财政预算批复比去年增加3万元。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0.84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进行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进行预算安排;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27万元,比2024年增加10.5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日常开支加大;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易平   联系方式:023-7333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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