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61G/2024-0002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承担受理、查处用人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具体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2.具体职责任务:

1)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检查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依法行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赋予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事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纠正、受理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的行为。

4)依法对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承担受理和查处单位、个人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违法行为具体工作。

5)承担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6)承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的交办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行政执法支队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7.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45.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5.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7.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0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45.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8.57万元,项目支出或减少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65万元,比2023年增加4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48.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增加在编人员1名,支队在编人员按规定晋职晋升等;项目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用工检查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县财政吃紧,财力不足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84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进行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进行预算安排;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9.37万元,比2023年增加1.5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日常开支加大;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易平   联系方式:023-7333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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