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61G/2023-0003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负责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指导劳务培训。

4、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开发转移、指导家庭服务业工作。

5、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

6、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

7、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8、负责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9、指导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相关工作。

10、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含石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设综合科、信息档案科、城乡统筹就业科、创业指导科、失业保险科、培训科、劳务开发科、人力资源市场科8个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62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90.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37.87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543.94万元,主要是就业补助经费拨款增加410.16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05.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62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8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57万元农林水支出1200.5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543.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22.74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8.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8.28万元,比2022年增加54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61万元,比2022年增加1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和工资福利结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15.67万元,比2022年增加422.74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重点工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2022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5万元,2022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2022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2.31万元,比上年减少20.68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5.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7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罗霖  联系方式:023-7337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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