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本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具体执法工作交由执法机构承担,以部门名义开展执法。
7、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等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引进政策。
8、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表彰奖励政策,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1、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承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八个机构处
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工资福利科、事业人员管理科(县职称改革办公室)、社会保险科、就业促进科、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2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5.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561.12万元增加164.1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导致各项费用相应增加,二是工资结构调整。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2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9万元;支出较去年561.12万元增加164.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0.8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5.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5.23万元,比2022年增加16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64万元,比2022年265.82万元增加180.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导致各项费用相应增加,二是工资结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8.58万元,比2022年295.3万元减少16.72万元,主要原因:由于县财政困难,在去年的基础上削减了部分项目或在去年项目的基础上减少金额,主要用于东西来石专技人员帮扶石柱、职业技能提升、金保网络租赁、全县工资软件维护及人才招录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2023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28万元,比2022年8万元增加2.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1年3万元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8 万元,比2022年5万元增加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去年县退休待遇服务中心预算2万元,县考试培训中心预算了0.28万元预算在机关本级,而这两个中心2023年不再预算,实质上没有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2万元,比上年72.1万元减少11.9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县财政运行列为财政部和市财政局重点监测对象,故今年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9.9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8.5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余小华联系方式:023-7333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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